将法庭“搬”到村子里,是一种怎样的体验?日前,象山县人民法院定山法庭法官在东溪村举行了一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巡回审判,不少村民自发前来旁听。
原告象山县新桥镇东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王某于2014年3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由被告租用村里商住楼街面房1间。从2019年开始,被告未与原告协商便直接使用比邻的另一间街面房,且未支付租赁费,原告多次沟通催缴无果,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到,此类案件在东溪村并非个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域”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在村里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想法。原来,被告一直拒付房屋租金,是因为其认为村里尚欠其建房工程款,两笔款项可以相互抵扣,故不该支付租金。为此,承办法官围绕租赁费支付、建房工程款是否可以抵扣这两个焦点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打消了当事人心中的疑虑,让此次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人民法庭是司法系统的“神经末梢”,是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桥头堡。据悉,象山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让群众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王佳通讯员周芮陈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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