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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部发布案例:外籍人员非法盗采我国保护物种 被驱逐出境
2024-02-17 09:14:00 稿源: “国家安全部”  

  近年来,非法搜集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我国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机关曾破获一起非法盗采我国重点保护物种,并向境外传输的案件,涉案外籍人员被依法驱逐出境。

  今天,我们带大家一起回顾这起案件,帮助大家进一步增强生态安全意识,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素养。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有群众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称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外籍人员非法挖掘采集我国重点保护物种。国家安全机关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将正在自然保护区内盗采珍稀野生植物的外籍人员当场抓获。

  经查,该外籍人员受境外机构指使,非法挖掘采集上千种野生植物物种标本和种子样本,以非法渠道运往境外近两千次,交易流水近百万元,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外籍人员对盗采我国野生植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国家安全机关已依法将其驱逐出境,成功斩断了境外势力侵害我国生态安全的“黑手”。

  深度解读

  上述案例暴露出境外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和人员,针对我国开展珍稀物种非法采集,进而威胁我生态安全的敌情。他们是如何开展非法活动的,我们该如何发现和防范?

  ——境外遥控,境内作案。与该外籍人员联系的“买主”长期在境外,联络渠道隐蔽秘密。境外机构或人员通常采用社交媒体平台等线上渠道对境内人员进行遥控指挥,提出搜集特定品种、尺寸植物标本的需求,商谈价格与获取时限,或是向境内人员“传授”盗采经验与“应急预案”。而后该外籍人员在对方的远程遥控下,以野生植物“爱好者”为幌子,前往对应地点盗采珍稀野生植物。

  ——假借旅游,盗采植物。该外籍人员在收到境外遥控信息后,大肆打探搜集我国各类珍稀植物名录与产地,再假借旅游名义实施盗采行为。从2011年起,先后数十次赴我国四川、云南等地的数十个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旅游”,伺机盗采集植物活体标本、根茎,搜集植物种子。

  ——逃避监管,非法寄递。为逃避检查,掩盖其违法行为,涉案人员以虚设公司或组织的名义,在网上联系非法快递中介,寄送植株或种子包裹,以逃避监管。经查,9年间该外籍人员共违法向境外寄递上百种各类珍稀野生植物,导致大量我国特有生物资源流失海外。

  学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属于间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植物及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

小学生在开展观鸟活动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相关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流失,如被别有用心之人研究和利用,将给我国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可疑情况,应当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或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生态安全,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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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部发布案例:外籍人员非法盗采我国保护物种 被驱逐出境

稿源: “国家安全部” 2024-02-17 09:14:00

  近年来,非法搜集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我国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机关曾破获一起非法盗采我国重点保护物种,并向境外传输的案件,涉案外籍人员被依法驱逐出境。

  今天,我们带大家一起回顾这起案件,帮助大家进一步增强生态安全意识,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素养。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有群众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称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外籍人员非法挖掘采集我国重点保护物种。国家安全机关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将正在自然保护区内盗采珍稀野生植物的外籍人员当场抓获。

  经查,该外籍人员受境外机构指使,非法挖掘采集上千种野生植物物种标本和种子样本,以非法渠道运往境外近两千次,交易流水近百万元,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外籍人员对盗采我国野生植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国家安全机关已依法将其驱逐出境,成功斩断了境外势力侵害我国生态安全的“黑手”。

  深度解读

  上述案例暴露出境外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和人员,针对我国开展珍稀物种非法采集,进而威胁我生态安全的敌情。他们是如何开展非法活动的,我们该如何发现和防范?

  ——境外遥控,境内作案。与该外籍人员联系的“买主”长期在境外,联络渠道隐蔽秘密。境外机构或人员通常采用社交媒体平台等线上渠道对境内人员进行遥控指挥,提出搜集特定品种、尺寸植物标本的需求,商谈价格与获取时限,或是向境内人员“传授”盗采经验与“应急预案”。而后该外籍人员在对方的远程遥控下,以野生植物“爱好者”为幌子,前往对应地点盗采珍稀野生植物。

  ——假借旅游,盗采植物。该外籍人员在收到境外遥控信息后,大肆打探搜集我国各类珍稀植物名录与产地,再假借旅游名义实施盗采行为。从2011年起,先后数十次赴我国四川、云南等地的数十个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旅游”,伺机盗采集植物活体标本、根茎,搜集植物种子。

  ——逃避监管,非法寄递。为逃避检查,掩盖其违法行为,涉案人员以虚设公司或组织的名义,在网上联系非法快递中介,寄送植株或种子包裹,以逃避监管。经查,9年间该外籍人员共违法向境外寄递上百种各类珍稀野生植物,导致大量我国特有生物资源流失海外。

  学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属于间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植物及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

小学生在开展观鸟活动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相关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流失,如被别有用心之人研究和利用,将给我国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可疑情况,应当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或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生态安全,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编辑: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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