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通报,曾于2010年至2014年间担任辽阳市委书记的唐志国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唐志国“落马”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辽阳市委原书记唐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志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唐志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志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唐志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1973年参加工作,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师。
他长期在辽宁省内工作,曾任锦西市人事局副局长,绥中县县长、县委书记,葫芦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2000年,唐志国调赴辽阳任职,历任辽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辽阳市委副书记,后于2004年9月出任辽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次年1月当选为市长。
在担任辽阳市市长5年后,唐志国于2010年10月获任辽阳市委书记,至2014年9月卸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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