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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洞房”茶168一杯!业内人士:原本引流妙招 被打起了歪主意
2024-04-07 16:59:20 稿源: 法治网  

近日,有自媒体博主发布视频称,其在广西阳朔县旅游时,在某景区观看民俗表演过程中,被演员拖进“洞房”喝了杯茶,三分钟被收费168元。相关话题随即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络广泛关注。

法治网记者联系该涉事景区被告知,“洞房”项目体验以游客自愿消费为主,并不存在强制消费行为。目前景区其它项目仍在开放,婚俗演出剧场则已经停业,详细情况后续会向社会公布。

阳朔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相关人士告诉法治网,已责令金水岩景区立即停止营业性演出,且对该景区涉嫌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与未明码标价进行收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以公告为准。

针对此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王天星认为,从目前披露出的情况来看,此种行为属诱导加强制消费。这种强制,与日常生活中的强制不同,没有殴打、没有流血等,但是经营者利用旅游者身在异地、信息不对称等自身弱势,用语言、手势等对旅游者的个人自主意愿造成逼迫之情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显敏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商品、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该景区的行为属于违反价格法的违法行为。只有明码标价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由于经营者未事先告知“游戏”环节的收费项目,也未明码标价,这种行为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如果消费者事先知道进入洞房会被要求支付168元茶钱,他可以选择不入洞房,没有人可以强迫其意愿。而如果他不知道这一点,在进入所谓洞房后,在那种特殊场景之下,被索要茶钱,哪怕索取者声称是自愿的,也很难真正做到完全自愿。消费者基于这种场景,或碍于情面,或稍带慌乱、恐惧,免不了会有很多人虽不太情愿,还是给钱了。”陈显敏律师说。

“我国旅游法也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根据以上规定,该项目经营者行为违法,应当退还多收游客的费用。在调查确认后,旅游主管部门还应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处罚。”《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王毅律师说。

记者从旅游业界人士处了解到,近年来,旅游景区打着体验传统嫁娶婚俗名义来“套路”游客的事件并不鲜见。在社交媒体上,也有不少网友吐槽自己在景区的类似遭遇,包括云南西双版纳某景区的“爱伲抢亲活动”、广西北海某风情园中的婚俗表演项目、云南丽江某景区的“走婚”体验项目,等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旅游从业者透露,此类项目原本是景区的引流妙招,游客参与热情很高。后来,一些景区就打起了歪主意,先用“抢亲、抛绣球、喝交杯酒、入洞房”等形式吸引游客,再以“收彩礼、拦路钱、奉茶费、新娘见面礼”等名义索要额外费用。这些收费项目既未明码标价,又以“游客自愿”的名号对外解释,少部分游客被收费后会向相关部门投诉,否则只能自认倒霉。“这种现象近年渐有上升之势,是该管管了。”

如何才能避免此类消费纠纷,陈显敏建议:首先,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旅游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了解清楚相关活动的收费标准和内容。在参与任何活动之前,最好能与景区工作人员确认收费详情,避免在事后才发现被收取了不合理的费用;其次,对于景区经营者而言,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收费项目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于民俗表演等特色活动,应明码标价,并在活动前向游客明确告知收费标准。

王天星则认为,相关旅游主管部门要从营造良好的、让旅游者放心的消费环境出发,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对当地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强化普法宣传,让经营者知晓演出行为的边界和底线,对于旅游者的投诉、救助,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而不是简单地将责任推到演员个人身上。

相关新闻:游客被拖进"洞房"3分钟收168元 阳朔一景区:演员私收小费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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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洞房”茶168一杯!业内人士:原本引流妙招 被打起了歪主意

稿源: 法治网 2024-04-07 16:59:20

近日,有自媒体博主发布视频称,其在广西阳朔县旅游时,在某景区观看民俗表演过程中,被演员拖进“洞房”喝了杯茶,三分钟被收费168元。相关话题随即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络广泛关注。

法治网记者联系该涉事景区被告知,“洞房”项目体验以游客自愿消费为主,并不存在强制消费行为。目前景区其它项目仍在开放,婚俗演出剧场则已经停业,详细情况后续会向社会公布。

阳朔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相关人士告诉法治网,已责令金水岩景区立即停止营业性演出,且对该景区涉嫌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与未明码标价进行收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以公告为准。

针对此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王天星认为,从目前披露出的情况来看,此种行为属诱导加强制消费。这种强制,与日常生活中的强制不同,没有殴打、没有流血等,但是经营者利用旅游者身在异地、信息不对称等自身弱势,用语言、手势等对旅游者的个人自主意愿造成逼迫之情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显敏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商品、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该景区的行为属于违反价格法的违法行为。只有明码标价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由于经营者未事先告知“游戏”环节的收费项目,也未明码标价,这种行为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如果消费者事先知道进入洞房会被要求支付168元茶钱,他可以选择不入洞房,没有人可以强迫其意愿。而如果他不知道这一点,在进入所谓洞房后,在那种特殊场景之下,被索要茶钱,哪怕索取者声称是自愿的,也很难真正做到完全自愿。消费者基于这种场景,或碍于情面,或稍带慌乱、恐惧,免不了会有很多人虽不太情愿,还是给钱了。”陈显敏律师说。

“我国旅游法也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根据以上规定,该项目经营者行为违法,应当退还多收游客的费用。在调查确认后,旅游主管部门还应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处罚。”《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王毅律师说。

记者从旅游业界人士处了解到,近年来,旅游景区打着体验传统嫁娶婚俗名义来“套路”游客的事件并不鲜见。在社交媒体上,也有不少网友吐槽自己在景区的类似遭遇,包括云南西双版纳某景区的“爱伲抢亲活动”、广西北海某风情园中的婚俗表演项目、云南丽江某景区的“走婚”体验项目,等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旅游从业者透露,此类项目原本是景区的引流妙招,游客参与热情很高。后来,一些景区就打起了歪主意,先用“抢亲、抛绣球、喝交杯酒、入洞房”等形式吸引游客,再以“收彩礼、拦路钱、奉茶费、新娘见面礼”等名义索要额外费用。这些收费项目既未明码标价,又以“游客自愿”的名号对外解释,少部分游客被收费后会向相关部门投诉,否则只能自认倒霉。“这种现象近年渐有上升之势,是该管管了。”

如何才能避免此类消费纠纷,陈显敏建议:首先,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旅游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了解清楚相关活动的收费标准和内容。在参与任何活动之前,最好能与景区工作人员确认收费详情,避免在事后才发现被收取了不合理的费用;其次,对于景区经营者而言,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收费项目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于民俗表演等特色活动,应明码标价,并在活动前向游客明确告知收费标准。

王天星则认为,相关旅游主管部门要从营造良好的、让旅游者放心的消费环境出发,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对当地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强化普法宣传,让经营者知晓演出行为的边界和底线,对于旅游者的投诉、救助,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而不是简单地将责任推到演员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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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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