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12345热线】江北区慈城镇云鹭湾业主李先生反映,云鹭湾小区由8个院组成。物业对这几个院的停车收费标准不一样,每个月有120元的差额。他认为,同样的小区资源,收费标准不同,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一个小区两个收费标准
业主质疑物业乱收费
李明是云鹭湾霞鹭院业主。他告诉记者,霞鹭院有365户住户,地下停车位234个,地面停车位59个,这两种停车位的收费方式不同,而且,他们被物业告知,只能租用地下停车位。
慈城镇云鹭湾霞鹭院业主 李明:按照我们的合同,地下人防车位收费是240元钱一个月,地面的业主共有车位是120元钱每个月,他就是不让我们选择这个地面120的这个车位包月,只能够去选地下人防车位的240块钱的这个包月。
记者在李明提供的云鹭湾物业服务合同中看到,共有车位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位每个每月120元,地下人防车位每个每月240元”。如果业主只能租用地下停车位,每个月停车费就有120元的差价产生。李先生觉得年长日久,这也是笔不小的开支。同时,租用地下停车位,对霞鹭院多数业主来说都不方便。霞鹭院有15幢单元楼,但是只有5幢是可以通到地下停车场,其余的业主要到地下停车场就需要多走路。
慈城镇云鹭湾霞鹭院业主 李明:我停到地下以后,我没有人行通道可以走到地面上来,必须要走其他楼幢的单元门,然后使用其他楼幢的电梯,然后再出来以后,再步行到自己的这个所住的那个单元。
慈城镇云鹭湾霞鹭院业主 王达宁:我就住在这个位置,那假如说我把车停在这里,这些位置的话,那我走过去的话就比较方便,比较近。那现在的话,我跟物业去讲,物业跟我说就是地面上的位置要240元一个月。
还有一个让霞鹭院业主想不通的问题,同一个小区的林鹭院业主,就可以按照露天停车位120元缴费。
慈城镇云鹭湾霞鹭院业主 李明:据我了解,8个院里面只有林鹭院,是按照地面车位120块每个每月来进行收费。
于是,记者来到林鹭院,看到车行道入口的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明确写着“地面车位租赁费120元每个每月”,实际的收费情况在林鹭院业主口中也得到了证实。
慈城镇云鹭湾林鹭院业主:(记者:咱们林鹭院地面收费是怎么收的呢?)120(元)一个月,地下240(元)。
云鹭湾由霞鹭院、林鹭院等8个院构成,为什么同在一个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却不一致呢?李明表示,他发现收费标准不同后,与物业方面进行了沟通,没有达成一致。于是,他向江北区慈城镇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反映了情况,但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慈城镇云鹭湾霞鹭院业主 李明:这次车位停车费收费的这个事情,我觉得这就是物业合同上面白纸黑字有的东西,应该是比较容易解决,应该是说的清楚。结果我回头一看,自己也吓了一跳,足足5个月时间,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合同未备案 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
那么,同一个小区收费标准为什么有差异?业主希望统一收费标准的诉求是否合理?相关部门对此持什么态度?继续看记者调查。
云鹭湾霞鹭院业主表示,他们最早是今年2月份,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4月份,他们得到的答复是“按现行收费标准实行”。于是,记者来到慈城镇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了解情况。恰巧云鹭湾物业——宁波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办公室。
宁波万科物业工作人员:我们林鹭院,它是在地产交付的时候,地下停车位设置的就不够,所以地产在这个房屋买卖合同里面,它有个不利因素里面提出解决方案,就是把地面停车位,把它做成临停月租,然后其他的院,地下人防车位加产权车位都是够用的,所以它这个不存在不利因素,所以就没有设置这个地面月租。业委会当时就是没有考虑得那么周全,导致这一块漏了,我们遵循与前期物业合同收费保持一致,然后后来我就赶紧在这合同签订了之后,让业委会补充一个,我们是遵从业委会的一个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我们物业是不参与制定的。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云鹭湾业主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露天车位收费向林鹭院业主倾斜,主要是参考前期物业合同的相关内容。
云鹭湾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因为我只有林鹭院的车位配比是不够的,原来人家购房子的时候是有合同的,我们无话可讲,所以我们其它的院地面都是临时的,外来的访客可以停在地面。(记者:但是这个物业合同是存在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我也是新接手这个工作的,上一届的(物业)合同默认就是这样子的,我们这个没有做过改变的,就是默认这样下来的。
物业方和业委会给出的解释是否合理呢?慈城镇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给出了答复。
江北区慈城镇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满毅:这个投诉我们看来的话,主要是一个合同执行的问题,这个事情我们也是跟业委会,还有物业公司也之前也组织过,就是跟他们都商讨过这个事情,现在业委会也是对这个方案其实是也是认可的,他们跟物业公司也有一个收费标准的,相当于补充一样的一个价格方案。
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云鹭湾霞鹭院业主还是有点想不通。于是, 他们向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慈城分局反映了情况。
慈城镇云鹭湾霞鹭院业主 李明:我呢也是很无奈的,4月18日我向慈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那么今天(6月12日)他安排了一次行政调解。
6月12日下午两点半,协调会在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慈城分局举行。经历两个半小时讨论,双方未达成一致。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慈城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对物业方明码标价和物业合同进行调查。6月14日下午,调查有了初步结果。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慈城分局副局长 余政:合同我们进行了检查,存在一些瑕疵,物业合同根据我们的法律的规定,他应该进行备案的手续,他没备案,那我们就责令他去完成这个手续。(记者:有没有期限?)有的,我们已经给他一个星期的时间在整改,我们昨天协商完之后,物业方也表态了,请我们的镇政府,还有业委会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一起会商调解,争取找到一个合理的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保障我们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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