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0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3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省司法厅主办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12348浙江法网”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规定(征求意见稿)》由省司法厅、省卫健委修改形成,省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休婚假适用该规定。职工应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使用婚假,不能在一年内安排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同意,可以延后半年安排补休。经与单位协商,婚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分段安排。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对落实婚假制度的企业等用工单位予以补助、补贴。
《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不履行规定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其他用人单位不履行规定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2021年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省现行法定婚假为3天。澎湃新闻注意到,全国范围内,各省份的婚假天数相差较大,如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执行3天婚假,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婚假为10天,吉林、福建、重庆等为15天,河北为18天,山西、甘肃达30天。
去年底,浙江省卫健委在该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答复网友关于婚假延长工作进展的咨询时称,“正在积极推动,省卫健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已申报2024年婚假立法计划项目”。今年3月,又有网民咨询延长婚假的推进情况,省卫健委答复称,婚假延长立法计划项目申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没有成功,该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仍在努力推进中,争取早日让婚假延长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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