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石景
“鄞州区长丰丽江苑小区2幢18楼一户业主私砸连廊墙体,安装水电管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7月16日,编号为“8164364”的网友向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此事,表示已多次就该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些部门说这种情况属于邻里之间的矛盾,故该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为了解情况,小e于7月19日前往长丰丽江苑小区,看到2幢18楼一户业主将门口的连廊部分墙体敲毁,在缺口处放了块木板防止人进入。
涉事业主家正在装修中。本文照片均由石景摄
小e看到,该业主已在连廊最外侧的矮墙上安装铝合金窗户,在两侧墙体上安装水电管道,并在地面接了下水管,疑似要改建成洗衣房。
连廊两侧墙体上安装水电管道,地面安装了下水管。
小e从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到,他们已向该业主提出整改要求,但没有任何效果,而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不能进行强制处理。
对此,钟公庙街道有关负责人表示,接到网友投诉后,物业公司、社区均对涉事业主进行劝阻、制止,也开过协调会,但该业主置若罔闻,故街道建议相关业主通过司法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
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王佳丽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业主若存在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等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她表示,在本事件中,小区连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涉事业主对其进行加建、改建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对其恢复原状,网友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该业主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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