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徐露清
宁波房票新政出台后,首个明确“被征收人拿房票买住宅可获购房补助”的征收项目来了!
鄞州区政府今天(8月5日)就仇毕坊(永达路南北两侧)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该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桑田南路、南至用地界、西至仇家漕、北至用地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共涉及被征收户数约68户,均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约0.74万平方米。
其中的成套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7840元/平方米;其中的落地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9010元/平方米。
仇毕坊(永达路南北两侧)项目(即仇毕坊AB地块)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此次征收范围以相关部门公告为准。
据同步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其中:
选择货币补偿的: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将货币补偿资金(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货币补偿补助资金)全额兑换成房票,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房屋(含车库、车位)的,凭不动产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购买住宅房屋为期房的,凭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和全款购房凭证),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按购房纳税凭证记载的价税合计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的,不予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
住宅安置房源有两处,一处是雅澜和府(原华东物资城安置房地块),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39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范围约70㎡-130㎡;
另一处是禾晓雅苑、瑞晓雅苑(原中河钢材市场安置房地块),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49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范围约70㎡-130㎡。
仇毕坊。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0日。具体签约、搬迁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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