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里种了多少亩桃子?今年收成怎么样?有没有遇到政策不落实的情况?”近日,宁海县胡陈乡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种植基地,与农民面对面交流,了解水蜜桃收成情况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政策落实情况。
身子“沉下去”,情况才能“浮上来”。宁海县纪委监委近年来聚焦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紧盯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堵点和民生关切痛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监督下沉落地,以铁纪助力乡村振兴跑出“加速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程序不规范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6月,宁海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运用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合议庭”制度的意见》,在全县层面纠正解决村级合同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问题。
深甽镇是在宁海首创“合议庭”制度的乡镇。该镇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宁海在该镇开展农村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发现村级合同虽然金额不大,但存在价格过低、标的不清、权责不明、租金收缴不及时等问题。“我们组建起由纪检线、村建线、‘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司法所、联村组等多方参与的‘合议庭’审查主体,对村级合同进行集中审查、逐份审查。”截至目前,该镇已推动化解矛盾纠纷8件,累计催讨拖欠款入账160万元。
乡村振兴过程中,村干部是“领头雁”,如何深化村级组织内部监督、同级监督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针对农村党员常见违纪违法问题,宁海县纪委监委制定“六严禁”“十八不准”负面清单;针对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行为,制定“五禁止”“十八不得”负面清单,便于村监会成员行使监督职责时对标对表、照单执行。
另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定期下发工作提示单,明确乡村振兴领域监督重点,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围绕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救助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2024年以来,宁海县纪委监委共下发监督工作提示单3次,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宁波日报 甬派客户端 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童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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