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冯瑄 通讯员 廖鑫
今天市住建局发布消息,宁波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宁波市对电梯更新(含改造和大修)的补助是分类、分段、阶梯式实施。
首先,针对改造和大修类电梯更新,每台补助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其次,对获得国债支持的电梯更新根据总费用不同,每台分别给予定额补助15万元、17万元和18万元。
最后,对未获得国债支持的电梯更新每台补助总费用的50%,且根据层(站)不同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9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
注:电梯总费用以第三方机构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专项资金补助:
(一)《宁波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印发前已施工、但未进行安全评估的项目;
(二)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获得专项维修补贴资金的项目。
本次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六区及相关开发园区(即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高新区)范围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含改造、大修)。其他县(市)参照执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如何申请补助资金
业委会或相关业主等电梯更新主体在电梯竣工交付使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决算审计报告后,可在街道(或社区)指导下,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电梯更新补助。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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