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网传“四川泸州南滩中学1名学生在校被3名同学施暴”。12月24日,泸州市合江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经查,合江县石龙镇中学(原南滩中学)八年级学生陈某某(男,14岁)、张某某(男,14岁)、罗某(男,13岁)、曾某某(男,14岁)、刘某某(男,14岁)对同学王某某(男,14岁)实施了掌掴、灼伤的伤害行为。公安机关已受案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同时,对涉事学生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对未成年人严加管教。涉事学生及家长已向王某某及家长道歉。王某某经县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二度烫伤”并接受治疗,目前在家休息。县教育体育局和石龙镇工作人员与王某某及家长积极沟通,做好心理抚慰工作。
通报称,此事的发生,对学生王某某及家长造成了身心伤害,暴露出学校在管理上失职失责、在事件处置上敷衍搪塞等严重问题。对此,合江县深感自责和愧疚!县教育体育局已对该学校校长和班主任予以停职,县纪委监委、县教育体育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调查问责。下一步,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以负责的态度和务实的举措强化学校管理,做好家校共育,加强反校园霸凌宣传教育,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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