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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公司微信群看到自己被裁员 法院这样判
2025-02-24 20:54:25 稿源: 法治网  

  今天,#女子在公司微信群看到自己被裁员#冲上了微博热搜。用人单位直接在微信中通知裁员信息,随后将员工移出工作群,这是否意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员工与公司观点不一致,最终闹上法院。

  近日,广东汕头中院公布了这起劳动纠纷判决结果。

  案件的当事人刘女士入职某公司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签署过员工手册。某日,该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布了一则《通知》,内容提及,“因公司效益不好,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减员,减员人员为刘女士。”随后,公司立即将刘女士移出微信群聊。

  刘女士认为,公司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并将其移出群聊的行为,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向刘女士支付2023年10月、11月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仲裁结束后,公司向刘女士支付了上述两个月的工资,但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5万元。

  公司方面辩称,微信工作群发布的通知仅为协商意向书,刘女士未给予确认,因此并无法律效力。此外,公司经营困难,依法可以裁减人员,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然而,刘女士反驳称,《通知》发出后,她立即被移出公司微信工作群,公司至今未与她联系协商解除事宜,劳动关系已被单方面解除,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经法院查明,2024年2月,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清算《公告》,告知全体员工公司进行解散清算,自2023年11月1日结束所有经营活动,全体员工停工,春节假期后将与员工就后续安排和终止事宜进行沟通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虽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已在员工手册上签字并连续工作多年,双方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送的《通知》,依法应视为公司行为。《通知》发送后,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进行协商,公司直至仲裁结束后才补发工资。因此,《通知》未提前三十日作出,系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院确认双方于2023年11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公司虽主张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但其张贴减员公告实际发生在案涉《通知》发布之后及刘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之后,且公司无法证明减员操作前已履行法定裁员流程,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法院提醒,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其经营与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紧密相关,日常经营和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裁员的法定情形、程序和补偿标准等一系列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确保企业在适应市场变化中平稳调整人员结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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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公司微信群看到自己被裁员 法院这样判

稿源: 法治网 2025-02-24 20:54:25

  今天,#女子在公司微信群看到自己被裁员#冲上了微博热搜。用人单位直接在微信中通知裁员信息,随后将员工移出工作群,这是否意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员工与公司观点不一致,最终闹上法院。

  近日,广东汕头中院公布了这起劳动纠纷判决结果。

  案件的当事人刘女士入职某公司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签署过员工手册。某日,该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布了一则《通知》,内容提及,“因公司效益不好,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减员,减员人员为刘女士。”随后,公司立即将刘女士移出微信群聊。

  刘女士认为,公司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并将其移出群聊的行为,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向刘女士支付2023年10月、11月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仲裁结束后,公司向刘女士支付了上述两个月的工资,但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5万元。

  公司方面辩称,微信工作群发布的通知仅为协商意向书,刘女士未给予确认,因此并无法律效力。此外,公司经营困难,依法可以裁减人员,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然而,刘女士反驳称,《通知》发出后,她立即被移出公司微信工作群,公司至今未与她联系协商解除事宜,劳动关系已被单方面解除,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经法院查明,2024年2月,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清算《公告》,告知全体员工公司进行解散清算,自2023年11月1日结束所有经营活动,全体员工停工,春节假期后将与员工就后续安排和终止事宜进行沟通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虽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已在员工手册上签字并连续工作多年,双方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送的《通知》,依法应视为公司行为。《通知》发送后,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进行协商,公司直至仲裁结束后才补发工资。因此,《通知》未提前三十日作出,系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院确认双方于2023年11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公司虽主张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但其张贴减员公告实际发生在案涉《通知》发布之后及刘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之后,且公司无法证明减员操作前已履行法定裁员流程,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法院提醒,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其经营与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紧密相关,日常经营和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裁员的法定情形、程序和补偿标准等一系列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确保企业在适应市场变化中平稳调整人员结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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