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丹西所收到了一封来自辖区商户的感谢信。信中写道:“贵所的暖心执法,让我们商家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温度和力量,让我们这些外来商户对象山县的营商环境充满了信心。”
原来,今年春节前夕,丹西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超市购买的火腿肠已过期8天。执法人员立即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取进货台账、比对同批次商品留样、查看监控录像等系列取证,发现货架上确实有1包涉事商品,货值2元。
“当时商户很着急,反复解释这是节前客流量大导致的疏忽。”执法人员介绍,经核查,该经营者为初次违法且已自行改正,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依据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出台的《象山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这项决定的背后,是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探索实践。去年以来,该局开展治理“小过重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历年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参考多地先进经验,形成初步政策实施细则。
为确保细则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该局广泛征求代表委员、相关部门和经营主体的意见,统筹考虑吸纳建议。经反复修订,于今年元月制定并实施《象山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及不予处罚清单。专项行动以来,已累计办理减轻行政处罚案件110件,不予处罚案件55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以服务型执法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甬派客户端宁波日报记者何晴 通讯员葛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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