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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进行心理咨询后自杀身亡"引关注 "脱敏治疗"是诱因吗?
2025-03-19 09:28:54 稿源: 潮新闻  

近日,“女子进行心理咨询11天后自杀身亡”一则话题登上热搜,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2021年10月22日,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葛菲(化名)在小区18楼天台坠亡。事发前10天,葛菲曾向心理咨询师发出自杀倾向的求助信号,而其在自杀倾向出现前一天均接受过“脱敏治疗”。

葛菲自杀后一个月,葛菲母亲杨敏(化名)一纸状书将粟云(化名)、于欢(化名)所在的北京明心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心公司”)诉至法院。2023年11月13日,该案一审宣判:葛菲自杀死亡系外在因素与其内在病症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案涉咨询行为,即两次脱敏治疗是次要原因,被告应对原告因葛菲死亡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对判决结果都不满意,分别上诉。2024年3月和6月,二审两次开庭审理。

2025年3月17日,潮新闻记者联系到杨敏,她告诉记者,目前在等待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判决后将会马上启动刑事诉讼。3月18日,潮新闻记者联系到明心公司媒体联系人曹先生,他表示公司方对一审判决结果是不满意的,主要是公司方认为其中存在一些事实不清楚,甚至是不实的地方。

来源:央视网

女子经过心理咨询后还是从18楼一跃而下

2013年,25岁的葛菲第一次出现精神异常。在杨敏的记忆中,女儿走在路上突然大哭大喊声称“有人追杀她”。在派出所,杨敏见到的是磨破脚后跟仍无所觉、向民警哀求“保护爸爸”的女儿。

一年前,葛菲父母离婚。直到这时,杨敏才知道女儿曾目睹父亲和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而葛菲心中,父亲一直是精神偶像般的存在,她渴望得到有重男轻女倾向的父亲的认可。

2017年,葛菲被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下文简称“双相”),这是一种抑郁症状和狂躁症状交替发作的慢性精神疾病。

后续,心理咨询逐渐成为葛菲最重要的治疗手段之一。2015年,葛菲开始在明心公司处接受心理咨询,由粟云提供咨询服务;2020年12月,经粟云推荐,由公司更为年轻的工作人员于欢提供咨询服务。由于欢接手,此后粟云每月一次、于欢每周一次为葛菲提供咨询。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2021年9月27日,于欢给葛菲进行所谓的脱敏治疗。在第一次脱敏治疗后,葛菲多次向栗超和于欢表示自己有自杀冲动,脱敏治疗后非常难受,并询问是否与脱敏治疗有关系等内容。2021年10月11日,于欢为葛菲进行心理咨询,并进行了第二次脱敏治疗。

根据葛菲治疗病例记载,2021年9月30日,主诉“有强烈自杀冲动……尝试跳楼被他人阻止”;2021年10月12日,主诉“……尝试从二层跳楼被阻止……每次经过脱敏治疗后都会导致情绪不好,出现自杀观念”。上诉病例记载时间均在两次脱敏治疗后。

2021年10月18日,葛菲再次出现自杀行为,被周围市民救下并报警。当天,本应由粟云为葛菲进行心理咨询,这也是她生前最后一次咨询。咨询后,粟云提出让客服发送《UCLA孤独量表》《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贝克抑郁自评量表》和《父亲在位问卷》。

在杨敏看来,这些量表可能是压垮葛菲的最后一根稻草,尤其是《父亲在位问卷》,再次触及了她内心最深的伤口。杨敏曾问起葛菲量表结果,葛菲语气低沉地说:“太绝望了。”而这次量表结果显示:“贝克抑郁量表刚刚贴着中度(抑郁)的线。”

在第二次脱敏治疗后的第11天,2021年10月22日一早,葛菲从十八楼纵身一跃,结束了本应继续绽放的人生。

来源:央视网

一审判决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女儿离世后,杨敏开始回想,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葛菲最终选择自杀。“脱敏治疗前,她从未采取过实际自杀行为。”杨敏觉得,这或许与葛菲接受的两次脱敏治疗有关。于是,杨敏一纸诉状将明心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书中,杨敏作为原告主张,被告工作人员于欢不具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资格;对葛菲进行的脱敏治疗已超出心里咨询范围,属于法律禁止的心理治疗内容;且使用了错误的咨询方法导致葛菲自杀行为出现;同时,被告处工作人员在知晓葛菲自杀情况后,未进行危机干预并采取措施,导致葛菲最终死亡结果发生,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被告明心公司辩称,被告及被告处心理咨询师在向葛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侵权行为,与葛菲自杀身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他们提供的理由为:2017年9月12日起,国家不再对“心理咨询师”职业进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心理咨询行业不再是准入行业,现在心理咨询师相关证书只能起到有限的辅助参考作用,并非从事心理咨询行业所必须。同时,经过针对性的培训,于欢已具备甚至超出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消的二级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并认为指派于欢向葛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无不妥,且葛菲及其家属也从未对于欢的专业能力提出过任何质疑。因此,明心公司认为,葛菲在接受心理咨询服务之前就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同时在生活中承受着工作学业、情感婚姻、原生家庭的沉重压力,这是导致其自杀的根本原因。并且,明心公司还指出,在于欢向葛菲提供服务前,葛菲已多次产生自杀倾向。

法院则认为,于欢不符合进行心理咨询的执业要求。不过,法院明确认为,于欢为葛菲进行心理咨询时所做的咨询记录难以判断记录内容真实性,且不能判断于欢是否按照规范方法、步骤进行具体操作,再结合于欢在葛菲咨询反馈后不断调整、降低脱敏难度的事实,不能认定其咨询方法的使用操作规范,视为过错。此外,法院还认定明心公司工作人员对葛菲的危机干预不当,存在过错,即对葛菲自杀行为的危机干预缺失、滞后。

因此,一审判决书认定,葛菲患有的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类自杀风险很高的精神心理疾病。本案中,尽管被告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对葛菲的精神产生了直接刺激,但该刺激仅为葛菲自杀行为的推动原因;而葛菲自身疾病发生在先,结合其病症类型、特点及发展,是自杀死亡发生的根本和基础原因。因此,法院认定葛菲案涉损害结果系外在因素与其内在病症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案涉咨询行为属葛菲自杀死亡结果发生的次要原因,被告应对原告因葛菲死亡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心理咨询师在脱敏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

针对一审判决中提到的“于欢不符合心理咨询执业要求”以及“采用系统脱敏技术的行为不当”两项认定,曹先生表示:“目前我们无法回答是否认可这两点。”曹先生指出,一审判决后公司选择上诉,是因为对判决中的部分认定存在异议。他还提到,由于涉及患者隐私,许多事实细节不便公开。

曹先生多次强调,作为心理咨询机构,是不会去违法的。“因为我们面对的是患者,我们更会从病人的角度出发去考虑,不可能用违法手段对待患者。”他还提到,目前中国心理咨询行业大多以公司形式存在,只要合法合规,即可开展业务。“中国这么多的精神问题患者,医院资源怎么可能去完全覆盖。”在曹先生看来,心理咨询机构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当被问及涉案心理咨询师粟云和于欢是否仍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时,曹先生表示:“有一个老师基本上已经离开这个行业了。”他还提到,行业内培养一名合格的心理咨询师需要很长时间,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历练,就像医院的大夫一样。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杨敏和明心公司均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杨敏在二审中要求对方承担全责,“他们的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甚至涉嫌刑事犯罪。”而明心公司则认为,一审中存在许多事实不清的地方。

就该案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本案的关键焦点在于两次脱敏治疗与葛菲自杀身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心理咨询师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关系,心理咨询机构及咨询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付建表示,判断心理咨询师在脱敏治疗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可以依据咨询行为中的两次脱敏治疗对引发葛菲自杀冲动的关联程度、产生的作用力大小,以及在咨询行为中有无违反职业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综合这些可能的因素与女子决定自杀的作用力大小,来判断咨询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

付建还提到,《精神卫生法》第23条规定,心理咨询人员应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服务。“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杨敏坦言,她对女儿案件的坚持,是希望引起社会对心理咨询行业的关注,“当前社会上心理咨询机构的心理咨询师,鱼龙混杂,很多充其量只能成为心理学以及心理咨询爱好者。”

正如一审判决书中写道,“我国心理咨询行业现处于发展初期,管理相对滞后,尽管尚未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咨询行为进行指引,但不意味着从业人员可以随意行事、不受约束。”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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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进行心理咨询后自杀身亡"引关注 "脱敏治疗"是诱因吗?

稿源: 潮新闻 2025-03-19 09:28:54

近日,“女子进行心理咨询11天后自杀身亡”一则话题登上热搜,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2021年10月22日,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葛菲(化名)在小区18楼天台坠亡。事发前10天,葛菲曾向心理咨询师发出自杀倾向的求助信号,而其在自杀倾向出现前一天均接受过“脱敏治疗”。

葛菲自杀后一个月,葛菲母亲杨敏(化名)一纸状书将粟云(化名)、于欢(化名)所在的北京明心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心公司”)诉至法院。2023年11月13日,该案一审宣判:葛菲自杀死亡系外在因素与其内在病症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案涉咨询行为,即两次脱敏治疗是次要原因,被告应对原告因葛菲死亡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对判决结果都不满意,分别上诉。2024年3月和6月,二审两次开庭审理。

2025年3月17日,潮新闻记者联系到杨敏,她告诉记者,目前在等待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判决后将会马上启动刑事诉讼。3月18日,潮新闻记者联系到明心公司媒体联系人曹先生,他表示公司方对一审判决结果是不满意的,主要是公司方认为其中存在一些事实不清楚,甚至是不实的地方。

来源:央视网

女子经过心理咨询后还是从18楼一跃而下

2013年,25岁的葛菲第一次出现精神异常。在杨敏的记忆中,女儿走在路上突然大哭大喊声称“有人追杀她”。在派出所,杨敏见到的是磨破脚后跟仍无所觉、向民警哀求“保护爸爸”的女儿。

一年前,葛菲父母离婚。直到这时,杨敏才知道女儿曾目睹父亲和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而葛菲心中,父亲一直是精神偶像般的存在,她渴望得到有重男轻女倾向的父亲的认可。

2017年,葛菲被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下文简称“双相”),这是一种抑郁症状和狂躁症状交替发作的慢性精神疾病。

后续,心理咨询逐渐成为葛菲最重要的治疗手段之一。2015年,葛菲开始在明心公司处接受心理咨询,由粟云提供咨询服务;2020年12月,经粟云推荐,由公司更为年轻的工作人员于欢提供咨询服务。由于欢接手,此后粟云每月一次、于欢每周一次为葛菲提供咨询。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2021年9月27日,于欢给葛菲进行所谓的脱敏治疗。在第一次脱敏治疗后,葛菲多次向栗超和于欢表示自己有自杀冲动,脱敏治疗后非常难受,并询问是否与脱敏治疗有关系等内容。2021年10月11日,于欢为葛菲进行心理咨询,并进行了第二次脱敏治疗。

根据葛菲治疗病例记载,2021年9月30日,主诉“有强烈自杀冲动……尝试跳楼被他人阻止”;2021年10月12日,主诉“……尝试从二层跳楼被阻止……每次经过脱敏治疗后都会导致情绪不好,出现自杀观念”。上诉病例记载时间均在两次脱敏治疗后。

2021年10月18日,葛菲再次出现自杀行为,被周围市民救下并报警。当天,本应由粟云为葛菲进行心理咨询,这也是她生前最后一次咨询。咨询后,粟云提出让客服发送《UCLA孤独量表》《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贝克抑郁自评量表》和《父亲在位问卷》。

在杨敏看来,这些量表可能是压垮葛菲的最后一根稻草,尤其是《父亲在位问卷》,再次触及了她内心最深的伤口。杨敏曾问起葛菲量表结果,葛菲语气低沉地说:“太绝望了。”而这次量表结果显示:“贝克抑郁量表刚刚贴着中度(抑郁)的线。”

在第二次脱敏治疗后的第11天,2021年10月22日一早,葛菲从十八楼纵身一跃,结束了本应继续绽放的人生。

来源:央视网

一审判决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女儿离世后,杨敏开始回想,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葛菲最终选择自杀。“脱敏治疗前,她从未采取过实际自杀行为。”杨敏觉得,这或许与葛菲接受的两次脱敏治疗有关。于是,杨敏一纸诉状将明心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书中,杨敏作为原告主张,被告工作人员于欢不具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资格;对葛菲进行的脱敏治疗已超出心里咨询范围,属于法律禁止的心理治疗内容;且使用了错误的咨询方法导致葛菲自杀行为出现;同时,被告处工作人员在知晓葛菲自杀情况后,未进行危机干预并采取措施,导致葛菲最终死亡结果发生,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被告明心公司辩称,被告及被告处心理咨询师在向葛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侵权行为,与葛菲自杀身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他们提供的理由为:2017年9月12日起,国家不再对“心理咨询师”职业进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心理咨询行业不再是准入行业,现在心理咨询师相关证书只能起到有限的辅助参考作用,并非从事心理咨询行业所必须。同时,经过针对性的培训,于欢已具备甚至超出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消的二级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并认为指派于欢向葛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无不妥,且葛菲及其家属也从未对于欢的专业能力提出过任何质疑。因此,明心公司认为,葛菲在接受心理咨询服务之前就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同时在生活中承受着工作学业、情感婚姻、原生家庭的沉重压力,这是导致其自杀的根本原因。并且,明心公司还指出,在于欢向葛菲提供服务前,葛菲已多次产生自杀倾向。

法院则认为,于欢不符合进行心理咨询的执业要求。不过,法院明确认为,于欢为葛菲进行心理咨询时所做的咨询记录难以判断记录内容真实性,且不能判断于欢是否按照规范方法、步骤进行具体操作,再结合于欢在葛菲咨询反馈后不断调整、降低脱敏难度的事实,不能认定其咨询方法的使用操作规范,视为过错。此外,法院还认定明心公司工作人员对葛菲的危机干预不当,存在过错,即对葛菲自杀行为的危机干预缺失、滞后。

因此,一审判决书认定,葛菲患有的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类自杀风险很高的精神心理疾病。本案中,尽管被告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对葛菲的精神产生了直接刺激,但该刺激仅为葛菲自杀行为的推动原因;而葛菲自身疾病发生在先,结合其病症类型、特点及发展,是自杀死亡发生的根本和基础原因。因此,法院认定葛菲案涉损害结果系外在因素与其内在病症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案涉咨询行为属葛菲自杀死亡结果发生的次要原因,被告应对原告因葛菲死亡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心理咨询师在脱敏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

针对一审判决中提到的“于欢不符合心理咨询执业要求”以及“采用系统脱敏技术的行为不当”两项认定,曹先生表示:“目前我们无法回答是否认可这两点。”曹先生指出,一审判决后公司选择上诉,是因为对判决中的部分认定存在异议。他还提到,由于涉及患者隐私,许多事实细节不便公开。

曹先生多次强调,作为心理咨询机构,是不会去违法的。“因为我们面对的是患者,我们更会从病人的角度出发去考虑,不可能用违法手段对待患者。”他还提到,目前中国心理咨询行业大多以公司形式存在,只要合法合规,即可开展业务。“中国这么多的精神问题患者,医院资源怎么可能去完全覆盖。”在曹先生看来,心理咨询机构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当被问及涉案心理咨询师粟云和于欢是否仍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时,曹先生表示:“有一个老师基本上已经离开这个行业了。”他还提到,行业内培养一名合格的心理咨询师需要很长时间,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历练,就像医院的大夫一样。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杨敏和明心公司均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杨敏在二审中要求对方承担全责,“他们的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甚至涉嫌刑事犯罪。”而明心公司则认为,一审中存在许多事实不清的地方。

就该案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本案的关键焦点在于两次脱敏治疗与葛菲自杀身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心理咨询师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关系,心理咨询机构及咨询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付建表示,判断心理咨询师在脱敏治疗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可以依据咨询行为中的两次脱敏治疗对引发葛菲自杀冲动的关联程度、产生的作用力大小,以及在咨询行为中有无违反职业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综合这些可能的因素与女子决定自杀的作用力大小,来判断咨询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

付建还提到,《精神卫生法》第23条规定,心理咨询人员应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服务。“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杨敏坦言,她对女儿案件的坚持,是希望引起社会对心理咨询行业的关注,“当前社会上心理咨询机构的心理咨询师,鱼龙混杂,很多充其量只能成为心理学以及心理咨询爱好者。”

正如一审判决书中写道,“我国心理咨询行业现处于发展初期,管理相对滞后,尽管尚未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咨询行为进行指引,但不意味着从业人员可以随意行事、不受约束。”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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