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新买手机故障频发 商家却表示无法退换?
2025-04-06 07:30: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才买两天的新手机,打开以前经常使用的软件就卡了,售后检测却说没有质量问题,只给刷机,商家却拒绝退换。近日,余姚市消保委依法进行调解,商家最终给予退货处理。

近日,余姚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于今年3月在余姚市某品牌手机门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旗舰手机,然而在第二天,就发现新手机存在卡屏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于是他联系了商家,随后将手机寄回总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并建议通过刷机或者更新系统来解决。他无法接受此方案,坚持要求换机,遂投诉寻求消保委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分别向投诉人和被诉方了解具体情况。商家表示,王先生的手机已送回总部进行了检测,总部没有出具该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的官方检测报告,所以根据售后流程店家无法为王先生进行换货处理。

王先生表示,新激活的手机在正常使用打开软件时会出现卡屏的问题,且在日常使用情况下掉电非常快,实际试用情况与官方宣传相去甚远,并且给工作人员提供了故障视频。

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王先生遇到的卡屏等问题未被列入附录3中。但是《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从2001年发布施行以后,并未经过修订,实施至今移动电话机的结构、功能等已经产生较大变化。如今,应用软件甚至已经超越通话,已成为人们使用手机的主要功能,一台无法正常使用软件的手机实际上失去了它应当具有的性能。且根据该款手机宣传广告,手机能够流畅使用,打开软件不会发生卡顿等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因此,工作人员认为王先生的手机在购买的第二天就出现卡屏等问题而商家拒绝换货的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和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王先生进行退货处理,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

通讯员张松高 周华彦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客户端

市级重大新闻宣传服务平台

扫码下载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5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新买手机故障频发 商家却表示无法退换?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2025-04-06 07:30:00

才买两天的新手机,打开以前经常使用的软件就卡了,售后检测却说没有质量问题,只给刷机,商家却拒绝退换。近日,余姚市消保委依法进行调解,商家最终给予退货处理。

近日,余姚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于今年3月在余姚市某品牌手机门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旗舰手机,然而在第二天,就发现新手机存在卡屏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于是他联系了商家,随后将手机寄回总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并建议通过刷机或者更新系统来解决。他无法接受此方案,坚持要求换机,遂投诉寻求消保委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分别向投诉人和被诉方了解具体情况。商家表示,王先生的手机已送回总部进行了检测,总部没有出具该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的官方检测报告,所以根据售后流程店家无法为王先生进行换货处理。

王先生表示,新激活的手机在正常使用打开软件时会出现卡屏的问题,且在日常使用情况下掉电非常快,实际试用情况与官方宣传相去甚远,并且给工作人员提供了故障视频。

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王先生遇到的卡屏等问题未被列入附录3中。但是《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从2001年发布施行以后,并未经过修订,实施至今移动电话机的结构、功能等已经产生较大变化。如今,应用软件甚至已经超越通话,已成为人们使用手机的主要功能,一台无法正常使用软件的手机实际上失去了它应当具有的性能。且根据该款手机宣传广告,手机能够流畅使用,打开软件不会发生卡顿等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因此,工作人员认为王先生的手机在购买的第二天就出现卡屏等问题而商家拒绝换货的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和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王先生进行退货处理,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

通讯员张松高 周华彦

编辑: 陈奉凤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