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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发布2025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2025-05-30 10:31: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甬派客户端记者 林桦

5月29日晚,象山县教育局发布2025年中心城区小学、初中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招生对象、录取方式和录取办法。

象山县教育局强调,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县教育局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保障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正常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规定班额和招生计划。

值得关注的是,普通高中招生时,参与优质普通高中(象山中学)定向分配的学生须具有浙江省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中途转学的学生不享有定向分配资格。

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中心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缓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

1. 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 已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要求继续在中心城区学校就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 在中心城区持有效房产证件的家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 非丹东、丹西街道的象山户籍,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的家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5. 非象山户籍,持《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告知单的流动人员家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6. 根据县级及以上政策规定需在我县入学的适龄少年

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确保法定年龄的少年全部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报名办法:

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统一使用全市的招生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利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检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宁波市象山县进行报名(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并以“户籍生”“有房无户”“经商(象山县户籍)”“务工(象山县户籍)”“持居住证入学”或“持居住登记告知单入学”等身份类别选择“中心城区”,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无须填报具体学校(具体操作办法请关注“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中政策问答内容)。每一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学校入学的依据。

报名时间:

小学:6月3日--6月7日

初中:6月8日--6月12日

录取办法

各公办小学、初中录取严格根据划分的学区,可凭户口簿、房产证,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单独或共同持有的份额在51%以上),三者一致,且均在该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适龄儿童持有的份额在51%以上),二者一致,且均在该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或母的户籍均在祖辈(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下同)处,祖辈的户籍与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的祖辈单独完全拥有,或祖辈共同完全拥有,或祖辈共同持有份额在51%以上),二者一致,且均在该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有该学区非集体户户籍,但不属于上述(1)、(2)类的。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或迁入时间顺序安排,超出学额部分将统筹分流至其他中心城区学校。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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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发布2025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5-05-30 10:31:00

甬派客户端记者 林桦

5月29日晚,象山县教育局发布2025年中心城区小学、初中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招生对象、录取方式和录取办法。

象山县教育局强调,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县教育局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保障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正常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规定班额和招生计划。

值得关注的是,普通高中招生时,参与优质普通高中(象山中学)定向分配的学生须具有浙江省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中途转学的学生不享有定向分配资格。

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中心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缓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

1. 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 已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要求继续在中心城区学校就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 在中心城区持有效房产证件的家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 非丹东、丹西街道的象山户籍,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的家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5. 非象山户籍,持《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告知单的流动人员家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6. 根据县级及以上政策规定需在我县入学的适龄少年

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确保法定年龄的少年全部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报名办法:

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统一使用全市的招生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利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检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宁波市象山县进行报名(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并以“户籍生”“有房无户”“经商(象山县户籍)”“务工(象山县户籍)”“持居住证入学”或“持居住登记告知单入学”等身份类别选择“中心城区”,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无须填报具体学校(具体操作办法请关注“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中政策问答内容)。每一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学校入学的依据。

报名时间:

小学:6月3日--6月7日

初中:6月8日--6月12日

录取办法

各公办小学、初中录取严格根据划分的学区,可凭户口簿、房产证,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单独或共同持有的份额在51%以上),三者一致,且均在该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适龄儿童持有的份额在51%以上),二者一致,且均在该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或母的户籍均在祖辈(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下同)处,祖辈的户籍与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的祖辈单独完全拥有,或祖辈共同完全拥有,或祖辈共同持有份额在51%以上),二者一致,且均在该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有该学区非集体户户籍,但不属于上述(1)、(2)类的。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或迁入时间顺序安排,超出学额部分将统筹分流至其他中心城区学校。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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