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行刑反向衔接”移交的案件,查处一起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专帮商家刷人气、刷关注、刷粉丝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案,对涉案当事人陈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
该局接到余姚公安移交的案件后展开调查,当事人陈某系余姚市丈亭镇人,其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对接有涨粉、人气流量、关注、收藏等需求的抖音、快手等客户,进行下单,然后根据客户需求对接具体执行刷关注、刷流量的工作室,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上专门帮他人的抖音、快手等社交账号大量刷人气、刷关注、刷粉丝,并以此赚取劳务费盈利。这些刷量行为使得相关经营者的网络社交账号在短时间内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和较高的人气值,营造出一种业务火爆、深受消费者欢迎的假象,以此误导、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或服务时产生错误判断。
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陈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仅损害了其他诚信经营商家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陈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
通讯员张松高 陈玉苗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