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走医保,又想拿赔偿,能有这样的“好事”?对医保基金动歪脑筋,自以为聪明,却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象山法院办结一起骗取医保基金案件。
案件原委是这样的: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学校门口时,撞到了正在步行的郑某,造成郑某倒地脑部受伤。事故经认定,由陈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家属黄某(另案处理)找到郑某家属即被告人王某,合谋在就医时隐瞒真实原因,谎称是郑某自行摔倒,以骗取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作为“补偿”,黄某额外向王某支付一笔钱款。王某同意后,在郑某治疗过程中以上述方式骗取医保基金2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赔医保中心全部款项,取得了医保中心谅解。
象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郑某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存在自首、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理的情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当前,医保骗保行为手段多样,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利。应以此案为鉴,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合规使用医保,切莫因一时贪念铸成大错。
甬派客户端宁波日报记者王佳 通讯员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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