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属于有创操作,会对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升学就业造成长期负面影响。《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相关举报电话。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梨洲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文身门店收取文身定金后,在明确知晓客户系未成年人的前提下,该店客服仍拒绝退还定金,还引导未成年人前往线下门店接受服务。接到线索后,梨洲所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一名未成年人正在接受文身服务,并已支付相关费用。
执法人员责令店家退还全部款项,并同步做好现场取证,固定影像、身份材料等关键证据。该所根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该文身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据悉,余姚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聚焦文身行业监管,加大排查力度,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身份核验、警示标识张贴等法定义务,坚决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通讯员 张松高 袁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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