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公告2005年第1号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口岸通关效率、规范口岸通关秩序,我关决定于2005年8月22日起对海运出口货物实行预配舱单管理,并选择宁波北仑口岸作为试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8月22日起,所有从宁波北仑口岸出境的海运集装箱货物、大宗散杂货和出口转关货物,船舶代理人应在货主或其代理人报关前向海关发送出口预配舱单,并保证数据舆传输的及时和准确。
二、出口货物进行申报时,预配舱单将自动核注每一份出口报关单,对无预配舱单或数据差错的出口报关单,系统将进行自动退单。
三、一份预配舱单只允许核注一份报关单,多份报关单不得同时使用同一份预配舱单的提单号。
四、货主或其代理人与船舶代理人之间应积极做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以确保正常通关。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八月四日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