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曝光维权
朋友帮忙买电器送的物品 获赠物品谁来买单?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5-08-19 20:04:49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8月15日消息(记者陈捷)通过朋友买电器时获赠的物品,在出现问题时,应该由谁来买单?近日,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处理了一起由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的“权益保障条款”所引起的申诉。商家所谓的“权益保障条款”再次受到质疑。

  今年7月30日,市民毛女士通过朋友在永乐天一店购买了一台松下等离子彩电TH-42PA30C,价格为20800元,同时获赠了该彩电的原装壁挂柜子及其他几件物品,和一张“永乐权益保障条款”。在“永乐权益保障条款”中,写明了顾客可享受的权力。其中有一条声称,购物后15天内,如发现市场上有同品牌,同型号的商品的价格更低,凭当地直递广告或报纸广告,获取全额补贴差价。

  8月12日,某商家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说,松下彩电TH-42PA30C价格为18880元。于是,毛女士拿着发票以及“权益保障条款”与商家联系。商家给予的答复可以进行补差额,但是电视柜为彩电的原厂配置,不列为赠品范围,需扣除电视柜的价值1350元。

  调解过程中,商家表示,在出售松下彩电TH-42PA30C时,并没有赠送电视柜这一项,毛女士所说的朋友所赠只能算私人赠送,与商家无关。所以,在补差额的时候应该除去电视柜的金额。

  工商人员认为,送的东西(赠品)应该不存在价值,毛女士所获赠的电视机柜虽然是朋友所赠,但也应该是由商家内部引起,应由商家自行解决,赠品不该消费者买单。经调解,永乐家电补偿消费者差额1920元;对赠送的彩电柜由永乐自行解决,如属私人间赠送的,由永乐解决私人赠送关系;属正常商品买卖赠送的,消费者可不予退还。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朋友帮忙买电器送的物品 获赠物品谁来买单?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5-08-19 20:04:49

  中国宁波网8月15日消息(记者陈捷)通过朋友买电器时获赠的物品,在出现问题时,应该由谁来买单?近日,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处理了一起由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的“权益保障条款”所引起的申诉。商家所谓的“权益保障条款”再次受到质疑。

  今年7月30日,市民毛女士通过朋友在永乐天一店购买了一台松下等离子彩电TH-42PA30C,价格为20800元,同时获赠了该彩电的原装壁挂柜子及其他几件物品,和一张“永乐权益保障条款”。在“永乐权益保障条款”中,写明了顾客可享受的权力。其中有一条声称,购物后15天内,如发现市场上有同品牌,同型号的商品的价格更低,凭当地直递广告或报纸广告,获取全额补贴差价。

  8月12日,某商家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说,松下彩电TH-42PA30C价格为18880元。于是,毛女士拿着发票以及“权益保障条款”与商家联系。商家给予的答复可以进行补差额,但是电视柜为彩电的原厂配置,不列为赠品范围,需扣除电视柜的价值1350元。

  调解过程中,商家表示,在出售松下彩电TH-42PA30C时,并没有赠送电视柜这一项,毛女士所说的朋友所赠只能算私人赠送,与商家无关。所以,在补差额的时候应该除去电视柜的金额。

  工商人员认为,送的东西(赠品)应该不存在价值,毛女士所获赠的电视机柜虽然是朋友所赠,但也应该是由商家内部引起,应由商家自行解决,赠品不该消费者买单。经调解,永乐家电补偿消费者差额1920元;对赠送的彩电柜由永乐自行解决,如属私人间赠送的,由永乐解决私人赠送关系;属正常商品买卖赠送的,消费者可不予退还。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