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实习生朱麟华)两个月前,家住江东姚隘路年过八旬的王老先生离家出走了,经过子女们的多方寻找,竟发现他去了照顾他的保姆的家里。原来,老人在老伴去世后,和自己的六旬保姆刘大妈萌生了感情,但王老先生的子女因为财产等问题强烈反对两位老人结合。无奈之下,王老先生只得“私奔”到了刘大妈在奉化的家里。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过去,老年人再婚时,受到的制约因素往往是传统旧观念。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观念逐渐变得开放,老年人再婚已逐渐被人们接受和认可。如今,由于老年人再婚而引发的一系列财产再分配问题开始逐渐成为“黄昏恋”的主要障碍。家住江东彩虹北路的张老先生今年年过七旬,两年前老伴去世后,由于备感孤独,他一心想再找个老伴,但想不到平时一向十分孝顺的女儿却对此强烈反对,女儿认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宽裕,老人再婚无疑会加重家里的经济负担。女儿表示,老人要再找个人可以,但不能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为此,女儿扣押了本属于他的房产证,这一下子让原本和睦的父女关系变得非常紧张。
“心缘”婚介所是余姚一家婚姻中介机构,据该所主任熊大伟介绍,目前,再婚已成为很多单身老人排解孤独的愿望和选择。他们中介所今年就有70多位老人前来登记,希望能找到理想的伴侣。但是,很多老人的“黄昏恋”因为财产分割问题遭到子女的反对。为避免矛盾,有些老人只好不办理任何手续,就同居在一起,而这又往往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宁波市正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银忠说,今年以来,他们所里已受理了好几起这样的财产纠纷案件。
据了解,宁波是我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2004年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2.66%。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空巢老年人家庭日益增多。目前,我市城区中“空巢”老年人家庭已占老年人家庭的35%以上。这部分老人由于丧偶等原因,非常需要情感方面的慰藉。
宁波市老龄委办公室的李主任认为,老人再婚与年轻人不同,除传统观念束缚外,往往涉及到赡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这是招致子女反对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老人再婚时应多为儿女着想,尽量不要考虑再重新分割财产,如果确实牵涉财产分割问题,最好在婚前能进行财产公证,就财产和赡养问题明确关系和责任,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也更能获得子女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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