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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权力发生变异 社会监督不够腐败成“风景”
稿源: 新华网   2005-12-01 18:06:07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从10月10日在单位最后一次露面之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综合处处长唐献文就神秘"失踪"。而有关他涉嫌经济问题被抓的消息也悄然传开。

  与唐献文同时"失踪"的还有广西招商局百企入桂处助理调研员黎俊兵,亚太处副处长宋翠珍等人。

  11月3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广西区纪委获得的材料显示:唐献文在2005年10月10日被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刑拘;黎俊兵10月12日被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拘;10月14日宋翠珍被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调查询问。三人可能涉嫌受贿、非法经营等问题。司法部门已经对他们的住宅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

  据透露,唐献文等人涉嫌倒卖进口汽车多达700多辆,非法获利可能达1000多万。

  是什么让一个处长能够和下属们私分千万?

  全处参与私分非法收入

  据了解,唐献文、宋翠珍和黎俊兵三人原来都是广西商务厅外资办的干部,唐献文任外资办综合管理处处长,宋翠珍任副处长,黎俊兵为主任科员,该处掌管广西全区三资企业包括汽车在内的自用设备及原材料进口许可证的审批权。2004年6月,机构改革,广西招商局成立时,三人进入招商局。

  广西自治区纪委驻广西商务厅纪检组长覃国宽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唐献文等人主要涉嫌犯罪的事实是在2000年到2003年期间,倒卖国家免税进口汽车和其他物资的批文,从中受益。

  早在2004年以前,国家为了扩大吸引外资,采取很多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三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和机电产品等物资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

  由于免税进口汽车和一般贸易进口汽车之间有巨大的价格差,很多人打起这方面的主意。唐献文等人就是这样。

  国家对免税进口汽车的数量作了严格的规定,外方出资在500万美元以下的,经营期限内可以累计不超过四辆,小汽车不超过两辆;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分别不超过六辆和三辆;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不超过八辆和四辆。

  由各省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每年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的配车标准编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用汽车进口计划,报外经贸部审核汇总纳入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外经贸部下达给各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执行。如果因特殊原因,数量超过标准的,应通过所在地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报外经贸部核准。

  但是,这些规定在这个处长面前似乎形同虚设。

  广西纪委驻广西商务厅纪检组副组长吴晋华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介绍,唐献文和处里其他人以做假企业资料、虚报指标的形式向国家外经贸部骗取了大量进口汽车指标,然后倒卖,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唐献文的同事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唐献文等人涉嫌倒卖的进口汽车多达700多辆,非法获利可能达1000多万元。

  关于这个数字,吴晋华表示,由于目前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没有具体的结论,有关方面也没有正式通报,不好过早下结论。但他肯定地说,整个处的人全部参与私分非法收入了,主要是唐献文和黎俊兵等人。

  "光2003年一年,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给广西的汽车配额就多达400多辆。这里多少是企业真正需要的,多少被倒卖,目前还是一个谜。"对唐等人私分1000多万的说法,他认为,"随着调查的深入,金额可能还要更大。"

  吴晋华说:"2003年最好卖。一个汽车配额指标,普通车可以卖七八万,高档车可以卖到十五六万。"

  唐献文等人涉嫌违法经营的还有化肥、成品油等重要物资。

  处长腐败成一道"风景"

  在汽车配额问题上倒台的,不仅仅唐献文一例。

  2004年9月10日,号称"河北第一贪"的原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李友灿被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河北省纪委在调查中发现,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李友灿在担任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汽车进出口配额审批的职务便利,将1249个配额倒卖,从中牟利高达4723万元。

  检察机关在侦查时还发现,李友灿曾向原国家商务部机电司进出口处处长贾小左行贿八万美元,检察机关遂展开对贾小左的侦查。

  经查实,行贿贾小左的不仅有李友灿,还有广东机电办的三名官员,分别是原广东省机电办工作人员吴祥(贿送130万元)、原广东省机电办工作人员梁某(贿送17万元)、原深圳市机电办工作人员张保列(贿送100万元)。

  2005年7月19日,原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加工贸易处主任科员吴祥因受贿224万元、行贿130万元,一审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细心的人不难从中发现,除了李友灿属于副厅级以外,包括贾小左、唐献文、吴祥等都为处级干部。但是这些在行政序列中较低级别的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却不能小看,一旦案发,动辄百万,甚至千万。

  2004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因为"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被捕,引起人们对部委要害部门主管干部的监管工作的关注。

  2005年4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伙同房地产开发商借用他人身份证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及首付款证明,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6.4亿的事实见诸报端,国人哗然。

  而2005年7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甘肃省电业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更是创下了甘肃"贪官之最"。检察机关指控,顾慧娟在任职期内,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金额高达2300万元,仅涉嫌贪污金额就高达1700万。

  

  小处长何以有大权力

  一个个处长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分析此问题时认为,一般而言,处长作为部委和厅局一个低级别官员,并不具有决策权。他们只是决策后的具体执行者。国家部委的决策权一般由部长、副部长领导下的司局长行使。

  "处长的权力之所以'变大',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手中的权力发生了变异。"

  国资委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有一次开会,一位国务院领导开玩笑说,我们这里处长最有权力了。

  陈国卫认为有审批权力的地方就可能有腐败。处级作为部委最基本的工作单位,处长名义上没有实际的权力,签字决策权在司局长甚至副部长、部长手里。但处长作为具体负责执行的官员,拿出的意见常常最有分量。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大的问题,他们的意见就基本会被采纳。权力就在这个过程中体现出来了。"

  他说,处长往往是行贿者要过的第一关。一般来说,处长负责审核材料真伪,是否要移送上级官员,由他们来定。

  广西招商局一位处长说:"处长的权力很大的,我们每年节假日上北京送礼请客,主要是和各部委的处长们打交道。"

  国家某部的一位处长证实了地方官员的话,"每年春节回家过年,前来拜年的地方领导极多,排场之大,令人震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深有感触地说:"一些关键部委要害部门的处长权力非常大,他们到了下边,对地方官员来说,是大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处长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一般情况下,我们基本可以下决定。"

  李成言说:"人们都说处长是可以当家的,当司局长的家,上边的人往往受制于下边。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打一个报告说执行困难,就有可能轻易改变决策。这个过程中权力如果产生变异就可怕了。"

  而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语出更惊人:"很多人都说处长在'统治中国'。"

  如何监督处长

  覃国宽在总结唐献文案件的教训时说:"由于唐献文所在的广西外资办是属于广西商务厅的二级机构。一直以来,虽然在财务上归商务厅管,但在业务上,完全独立开展,在管理上存在严重脱节。"

  按照正当程序,广西所有免税进口汽车和其他物资的配额申请,应当由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唐献文所在的外资办申请,由唐献文所在的综合处审核后,交主管厅领导签字批准,再上报国家原对外经贸部。

  吴晋华说,但在实际运行中,省去了由厅领导签字这一程序。唐献文作为处长签字就可以了。所以失去了上级的监督。"他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了。"

  李成言认为,按照中国的行政体制,本来应该是决策和执行一体的,但现在却人为地被分离了,几乎所有的执行功能都下放给了处级。至于执行得怎么样,只听下级汇报。上级应该担当的决策、监督和执行一体的功能就这样分离,导致监督的弱化。

  毛寿龙则认为这种现象的存在是由于"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想法在作怪。现行政体系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鲜见事中监督。

  "这个处长的上级可能不知道,但下级肯定知道。这形成了有权者不知情、知情者没权监督的尴尬情形。关键问题是怎么建立公务员权利的保护机制,让下边知情的人敢于与上级违法行为做斗争,最起码敢于不参与上级的非法活动。"

  中央党校调研处处长辛鸣对于毛寿龙的观点深表赞同。但他同时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对加强"一把手"的监督已经形成了共识,这是因为"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决定的。而处长作为较低层次的政府官员,社会往往忽视对他们的监督。他认为加强对中低级别官员的监督同样值得重视。

  广西的反腐败成绩

  2001年到2003年6月,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557件,结案9226件,处分9908人。其中地厅级31名,县处级371名。

  广西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2004年,广西全区累计办案4665件,涉及501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8件203人,厅局级干部29件2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2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2人,厅局级干部1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一亿多元。2005年1至7月,全区累计办案2677件281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0件154人,厅局级干部14件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6人,厅局级干部四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426万元。

  广西区纪委2002年换届后,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办案,要求县乡两级纪委对举报线索的初核率达到100%。对县、乡办案工作,自治区纪委常委实行分工包片联系,检查室、信访室具体指导,每年组织两次检查一次考核。

  2004年广西全区县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3362件,占广西全区立案总数的85.83%;2005年1月到7月为1711件,占立案总数的85.46%。由于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基层的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出现了来信来访量逐年下降,重复信访逐年下降、集体信访逐年下降、署名举报逐年上升、基层信访初核率逐年上升的"三降二升"的局面,对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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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坚纠错:171964650@qq.com

处长权力发生变异 社会监督不够腐败成“风景”

稿源: 新华网 2005-12-01 18:06:07

  中国宁波网讯 从10月10日在单位最后一次露面之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综合处处长唐献文就神秘"失踪"。而有关他涉嫌经济问题被抓的消息也悄然传开。

  与唐献文同时"失踪"的还有广西招商局百企入桂处助理调研员黎俊兵,亚太处副处长宋翠珍等人。

  11月3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广西区纪委获得的材料显示:唐献文在2005年10月10日被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刑拘;黎俊兵10月12日被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拘;10月14日宋翠珍被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调查询问。三人可能涉嫌受贿、非法经营等问题。司法部门已经对他们的住宅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

  据透露,唐献文等人涉嫌倒卖进口汽车多达700多辆,非法获利可能达1000多万。

  是什么让一个处长能够和下属们私分千万?

  全处参与私分非法收入

  据了解,唐献文、宋翠珍和黎俊兵三人原来都是广西商务厅外资办的干部,唐献文任外资办综合管理处处长,宋翠珍任副处长,黎俊兵为主任科员,该处掌管广西全区三资企业包括汽车在内的自用设备及原材料进口许可证的审批权。2004年6月,机构改革,广西招商局成立时,三人进入招商局。

  广西自治区纪委驻广西商务厅纪检组长覃国宽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唐献文等人主要涉嫌犯罪的事实是在2000年到2003年期间,倒卖国家免税进口汽车和其他物资的批文,从中受益。

  早在2004年以前,国家为了扩大吸引外资,采取很多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三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和机电产品等物资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

  由于免税进口汽车和一般贸易进口汽车之间有巨大的价格差,很多人打起这方面的主意。唐献文等人就是这样。

  国家对免税进口汽车的数量作了严格的规定,外方出资在500万美元以下的,经营期限内可以累计不超过四辆,小汽车不超过两辆;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分别不超过六辆和三辆;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不超过八辆和四辆。

  由各省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每年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的配车标准编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用汽车进口计划,报外经贸部审核汇总纳入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外经贸部下达给各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执行。如果因特殊原因,数量超过标准的,应通过所在地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报外经贸部核准。

  但是,这些规定在这个处长面前似乎形同虚设。

  广西纪委驻广西商务厅纪检组副组长吴晋华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介绍,唐献文和处里其他人以做假企业资料、虚报指标的形式向国家外经贸部骗取了大量进口汽车指标,然后倒卖,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唐献文的同事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唐献文等人涉嫌倒卖的进口汽车多达700多辆,非法获利可能达1000多万元。

  关于这个数字,吴晋华表示,由于目前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没有具体的结论,有关方面也没有正式通报,不好过早下结论。但他肯定地说,整个处的人全部参与私分非法收入了,主要是唐献文和黎俊兵等人。

  "光2003年一年,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给广西的汽车配额就多达400多辆。这里多少是企业真正需要的,多少被倒卖,目前还是一个谜。"对唐等人私分1000多万的说法,他认为,"随着调查的深入,金额可能还要更大。"

  吴晋华说:"2003年最好卖。一个汽车配额指标,普通车可以卖七八万,高档车可以卖到十五六万。"

  唐献文等人涉嫌违法经营的还有化肥、成品油等重要物资。

  处长腐败成一道"风景"

  在汽车配额问题上倒台的,不仅仅唐献文一例。

  2004年9月10日,号称"河北第一贪"的原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李友灿被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河北省纪委在调查中发现,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李友灿在担任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汽车进出口配额审批的职务便利,将1249个配额倒卖,从中牟利高达4723万元。

  检察机关在侦查时还发现,李友灿曾向原国家商务部机电司进出口处处长贾小左行贿八万美元,检察机关遂展开对贾小左的侦查。

  经查实,行贿贾小左的不仅有李友灿,还有广东机电办的三名官员,分别是原广东省机电办工作人员吴祥(贿送130万元)、原广东省机电办工作人员梁某(贿送17万元)、原深圳市机电办工作人员张保列(贿送100万元)。

  2005年7月19日,原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加工贸易处主任科员吴祥因受贿224万元、行贿130万元,一审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细心的人不难从中发现,除了李友灿属于副厅级以外,包括贾小左、唐献文、吴祥等都为处级干部。但是这些在行政序列中较低级别的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却不能小看,一旦案发,动辄百万,甚至千万。

  2004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因为"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被捕,引起人们对部委要害部门主管干部的监管工作的关注。

  2005年4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伙同房地产开发商借用他人身份证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及首付款证明,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6.4亿的事实见诸报端,国人哗然。

  而2005年7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甘肃省电业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更是创下了甘肃"贪官之最"。检察机关指控,顾慧娟在任职期内,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金额高达2300万元,仅涉嫌贪污金额就高达1700万。

  

  小处长何以有大权力

  一个个处长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分析此问题时认为,一般而言,处长作为部委和厅局一个低级别官员,并不具有决策权。他们只是决策后的具体执行者。国家部委的决策权一般由部长、副部长领导下的司局长行使。

  "处长的权力之所以'变大',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手中的权力发生了变异。"

  国资委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有一次开会,一位国务院领导开玩笑说,我们这里处长最有权力了。

  陈国卫认为有审批权力的地方就可能有腐败。处级作为部委最基本的工作单位,处长名义上没有实际的权力,签字决策权在司局长甚至副部长、部长手里。但处长作为具体负责执行的官员,拿出的意见常常最有分量。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大的问题,他们的意见就基本会被采纳。权力就在这个过程中体现出来了。"

  他说,处长往往是行贿者要过的第一关。一般来说,处长负责审核材料真伪,是否要移送上级官员,由他们来定。

  广西招商局一位处长说:"处长的权力很大的,我们每年节假日上北京送礼请客,主要是和各部委的处长们打交道。"

  国家某部的一位处长证实了地方官员的话,"每年春节回家过年,前来拜年的地方领导极多,排场之大,令人震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深有感触地说:"一些关键部委要害部门的处长权力非常大,他们到了下边,对地方官员来说,是大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处长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一般情况下,我们基本可以下决定。"

  李成言说:"人们都说处长是可以当家的,当司局长的家,上边的人往往受制于下边。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打一个报告说执行困难,就有可能轻易改变决策。这个过程中权力如果产生变异就可怕了。"

  而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语出更惊人:"很多人都说处长在'统治中国'。"

  如何监督处长

  覃国宽在总结唐献文案件的教训时说:"由于唐献文所在的广西外资办是属于广西商务厅的二级机构。一直以来,虽然在财务上归商务厅管,但在业务上,完全独立开展,在管理上存在严重脱节。"

  按照正当程序,广西所有免税进口汽车和其他物资的配额申请,应当由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唐献文所在的外资办申请,由唐献文所在的综合处审核后,交主管厅领导签字批准,再上报国家原对外经贸部。

  吴晋华说,但在实际运行中,省去了由厅领导签字这一程序。唐献文作为处长签字就可以了。所以失去了上级的监督。"他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了。"

  李成言认为,按照中国的行政体制,本来应该是决策和执行一体的,但现在却人为地被分离了,几乎所有的执行功能都下放给了处级。至于执行得怎么样,只听下级汇报。上级应该担当的决策、监督和执行一体的功能就这样分离,导致监督的弱化。

  毛寿龙则认为这种现象的存在是由于"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想法在作怪。现行政体系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鲜见事中监督。

  "这个处长的上级可能不知道,但下级肯定知道。这形成了有权者不知情、知情者没权监督的尴尬情形。关键问题是怎么建立公务员权利的保护机制,让下边知情的人敢于与上级违法行为做斗争,最起码敢于不参与上级的非法活动。"

  中央党校调研处处长辛鸣对于毛寿龙的观点深表赞同。但他同时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对加强"一把手"的监督已经形成了共识,这是因为"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决定的。而处长作为较低层次的政府官员,社会往往忽视对他们的监督。他认为加强对中低级别官员的监督同样值得重视。

  广西的反腐败成绩

  2001年到2003年6月,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557件,结案9226件,处分9908人。其中地厅级31名,县处级371名。

  广西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2004年,广西全区累计办案4665件,涉及501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8件203人,厅局级干部29件2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2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2人,厅局级干部1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一亿多元。2005年1至7月,全区累计办案2677件281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0件154人,厅局级干部14件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6人,厅局级干部四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426万元。

  广西区纪委2002年换届后,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办案,要求县乡两级纪委对举报线索的初核率达到100%。对县、乡办案工作,自治区纪委常委实行分工包片联系,检查室、信访室具体指导,每年组织两次检查一次考核。

  2004年广西全区县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3362件,占广西全区立案总数的85.83%;2005年1月到7月为1711件,占立案总数的85.46%。由于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基层的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出现了来信来访量逐年下降,重复信访逐年下降、集体信访逐年下降、署名举报逐年上升、基层信访初核率逐年上升的"三降二升"的局面,对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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