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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两台DVD只能赔13元?
稿源:   2006-01-16 08:21:5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小平通讯员陈一令)物流公司在运送物品过程中,将客户的两台DVD遗失了,按物流公司的相关“规定”,客户只能得到总计13.44元的赔偿,这样的“规定”让一家电商行的尤经理实在很难接受。为此,他只得求助鄞州邱隘工商所消费者协会。

  据尤先生称,去年4月29日,他委托某物流公司从安徽合肥运送50台DVD到邱隘,每台DVD的价值为640元,总价值3.2万元,4天后,货物到了邱隘。接到货后,尤先生当场在物流公司开箱验货,结果发现少了两台DVD。

  对两台DVD的遗失,两方都没有异议,但在赔偿额度上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物流公司称,他们在运单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客户没有选择保值运送,那么一旦物品在运送过程中发生被盗或遗失,物流公司就以遗失货物运费的两倍为最高赔偿额度。由于尤先生没有为DVD办理保值运送,经计算,每台DVD的运费为3.36元,因而,遗失两台DVD物流公司最多只能赔13.44元。两台DVD的实际价格要1280元,如今只能获赔13.44元,尤先生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邱隘工商所消协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后认为,两台DVD的遗失属物流公司的过错造成,因此,物流公司应对委托人的货物遗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我国目前对此类赔偿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赔偿时一般都按物流公司的运单合同来进行,但问题是这类合同是物流公司自己提供的,所以在合同中他们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多次协调,物流公司最终同意赔偿尤先生300元钱。

  对此,工商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当前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快递合同不合理的情况下,消费者在签订快递协议时最好另外约定相关的责任,并对贵重的物品进行保值或保险,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霸王条款:两台DVD只能赔13元?

稿源: 2006-01-16 08:21:5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小平通讯员陈一令)物流公司在运送物品过程中,将客户的两台DVD遗失了,按物流公司的相关“规定”,客户只能得到总计13.44元的赔偿,这样的“规定”让一家电商行的尤经理实在很难接受。为此,他只得求助鄞州邱隘工商所消费者协会。

  据尤先生称,去年4月29日,他委托某物流公司从安徽合肥运送50台DVD到邱隘,每台DVD的价值为640元,总价值3.2万元,4天后,货物到了邱隘。接到货后,尤先生当场在物流公司开箱验货,结果发现少了两台DVD。

  对两台DVD的遗失,两方都没有异议,但在赔偿额度上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物流公司称,他们在运单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客户没有选择保值运送,那么一旦物品在运送过程中发生被盗或遗失,物流公司就以遗失货物运费的两倍为最高赔偿额度。由于尤先生没有为DVD办理保值运送,经计算,每台DVD的运费为3.36元,因而,遗失两台DVD物流公司最多只能赔13.44元。两台DVD的实际价格要1280元,如今只能获赔13.44元,尤先生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邱隘工商所消协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后认为,两台DVD的遗失属物流公司的过错造成,因此,物流公司应对委托人的货物遗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我国目前对此类赔偿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赔偿时一般都按物流公司的运单合同来进行,但问题是这类合同是物流公司自己提供的,所以在合同中他们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多次协调,物流公司最终同意赔偿尤先生300元钱。

  对此,工商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当前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快递合同不合理的情况下,消费者在签订快递协议时最好另外约定相关的责任,并对贵重的物品进行保值或保险,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