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曙区
(一)取消部分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取消“禁止机动车由大沙泥街左转弯驶入解放南路”的规定。
(二)更改部分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以下路口机动车由白天禁左更改为高峰时段禁左:
(1)由永丰路左转弯驶入解放桥(除公交外)。
(2)由孝闻街左转弯驶入永丰路(除公交外)。
(3)由永丰路左转弯驶入孝闻街。
(4)由解放南路左转弯驶入仓基街。
(5)由解放桥左转弯驶入和义路。
(三)新增部分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全天禁止机动车由碶闸街自北往南直行和中山东路左(右)转弯进入天一广场一号门前区域(包括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2.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南站西路左转弯驶入妇儿医院西门以及由妇儿医院西门转弯或直行驶入南站西路和祖关山立交桥。
3.全天禁止机动车由镇明路直行驶入公园路。
4.以下路口高峰时段禁止机动车左转弯:
(1)由长春路左转弯驶入马园桥。
(2)由苍松路左转弯驶入柳汀街。
(四)7:00—8:00、15:30—16:30,汪弄社区部分路段、路口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或禁止转弯(直行):
1.布政巷(前莫家巷—花池巷)实行由南往北单向行驶。
2.禁止机动车由卖鱼路驶入汪弄。
3.禁止机动车由前莫家巷左转弯驶入源和巷。
4.禁止机动车由花池巷西向北左转弯驶入布政巷。
二、江东区
(一)取消部分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取消“白天禁止机动车由潜龙路左转弯驶入中山东路”的规定。
2.取消“7:00—8:30,禁止机动车在华严街(镇安街—大步街)由西往东通行”的规定。
3.取消“白天禁止机动车由中山东路左转弯驶入113医院”的规定。
4.取消“白天禁止机动车由镇安街左转弯驶入百丈路”的规定。
(二)更改部分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将“白天禁止机动车在荷池路(姚隘路-工人新村)由南往北通行(除公交外)”的规定,更改为“白天禁止机动车由荷池路左转弯驶入姚隘路或直行驶入史家新村”。
2.将“白天禁止机动车在茂兴街由西往东通行”的规定,更改为“白天禁止机动车在茂兴街(曙光小学—曙光路)由西往东通行”。
3.将“白天禁止机动车在上茅巷由南往北通行”的规定,更改为“白天禁止机动车在上茅巷(都市芳园—宁穿路)由南往北通行”。
4.以下路口机动车由白天禁左更改为高峰时段禁左:
(1)由百丈东路左转弯驶入华泰街。
(2)由华泰街左转弯驶入百丈东路。
5.将百丈东路758弄(现代大酒店东侧)禁止左转弯驶入百丈东路更改为由百丈东路758弄一律右转弯驶入百丈东路。
6.将宁穿路(甬港北路—中兴路)单行线时间由原来的(7:00—21:00)更改为(7:00—19:00)
7.将禁止机动车由宁穿路(自东往南)左转弯驶入中兴路或直行驶入宁穿路(中兴路以西)的管制时段由原(7:00—19:00)更改为(7:00—17:00)
(三)新增部分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全天禁止机动车由环城南路直行驶入下应大道和由下应大道直行驶入环城南路。
2.以下路口全天禁止机动车转弯或直行:
(1)由新河路左转弯驶入王隘路。
(2)由新河路左转弯驶入大步街。
(3)由新河路左转弯驶入南镇安街。
(4)由新河路左转弯驶入镇安街。
(5)由王隘路左转弯驶入新河路。
(6)由大步街左转弯驶入新河路。
(7)由镇安街直行驶入南镇安街。
(8)由南镇安街直行驶入镇安街。
3.以下路口白天禁止机动车转弯、直行:
(1)由华严街左转弯驶入彩虹南路或直行驶入划船社区。
(2)由彩虹南路左转弯驶入华严街。
4. 7:00—19:00,禁止机动车在宁穿路(中兴路—桑田路)由西往东通行。
5.白天由中兴路793弄(海事法院北侧)一律右转弯驶入中兴路。
6. 7:00—8:30,17:00—18:30,由舟孟巷一律右转弯驶入甬港南路。(东、西双向)
7. 7:00—8:30,17:00—18:30,由朱雀新村一律右转弯驶入新河路。
8. 7:00—8:30,17:00—18:30,由丹凤新村一律右转弯驶入新河路。
9.白天由桑田路782弄(东柳菜场南侧)一律右转弯驶入桑田路。
10.白天由桑田路783弄(东柳派出所北侧)一律右转弯驶入桑田路。
11.17:00—18:30,禁止由曙光路双向左转弯驶入姚隘路。
12.17:00—18:30,禁止由宁福巷左转弯驶入姚隘路。
13.17:00—18:30,禁止由曙光路左转弯驶入茂兴街。
三、江北区
(一)更改部分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将“白天禁止机动车在槐树路(大庆南路—甬江大桥)由东往西通行”的规定,更改为“白天禁止机动车由桃渡路驶入槐树路”。
2. 8:30—16:30,人民路北段(大庆北路—环城北路)、大庆北路允许货运机动车按单双号通行。
(二)新增部分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7:00—19:00,禁止机动车由环城北路驶入文教路。
7:00—19:00,禁止机动车由宝成路左转弯驶入329国道。
四、相关说明
(一)本公告中的“全天”是指0:00—24:00。
(二)本公告中的“白天”是指7:00—21:00。
(三)本公告中的“高峰时段”是指7:00—8:30,16:30—19:00。
(四)本公告自2006年2月12日起实施。
编辑: 丁伟纠错: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