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乞丐当晚睡觉的地方,还留着群众送给她的一双鞋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汉中日报》头版刊发消息:汉中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就一起伤害流浪乞讨人员致死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案件的侦破及善后事宜进行通报。一名乞丐的遇害为何引起党政领导如此重视?本报记者展开深入采访———
事件回放
2006年1月31日凌晨,在汉中市市区,两名16岁的高中生酒后回家,途中对在路边睡觉的一名女乞丐无故进行殴打。在回家休息近一小时后,两人又返回原地,再次殴打和凌辱这名女乞丐。在追打女乞丐离开现场几百米后,两人仍没有停手,直至发现女乞丐没有任何反应,两人才仓皇逃离。当日下午两行凶者被刑事拘留,目前,两人已被警方提请批准逮捕。
2月3日晚6时50分,女乞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身份至今仍未查明。
人们觉得她不是乞丐
昨日,在汉中市区前进路供电局家属院的南围墙外,一个乞丐在伞下避雨。而半个月前,这里有两个乞丐。
家属院旁边,是一条比较繁华的小巷———台球巷,小饭馆、水果摊一个挨着一个,前进路上也有很多餐厅,这可能是一个比较适合乞丐活动的范围。
家属院南围墙外五六米宽的人行道上,是女乞丐以前睡觉的地方,晚上的路灯还可以照亮这里,靠墙又不太影响行人。直到现在,一个男乞丐还在这里“定居”。
“你说那个被打死的女叫花子,哎,挺可怜的!”在巷口卖水果的女摊主说,“挺爱干净的一个人,40岁左右吧,不像有的要饭的,脏得惹人嫌。她从来不问人要东西,周围人见她可怜给一点儿吃的、穿的。她自己到餐厅去捡盒饭,回来煮了后才吃。怎么说呢,长得还可以,脸挺白,走在街上,你不会觉得她是乞丐!”
女摊主的话得到大家的认同:收拾得干净,汉中口音,有时会在街上边走边说,好像是说在家里受了谁的欺负,平时没什么异常,不骂人也不打人,一点儿不招人嫌。
在女乞丐以前睡觉的地方,破旧的东西好像有人翻过,靠墙铺的棉被、分别装在塑料袋里的一些稍好的衣物、鞋和一些挂面、一只大的瓷缸子、可能是她以前用来煮饭底部有些黑的碗,这些东西,现在都没了主人。
热心市民曾制止过暴行
1月31日———农历大年初三,上午8时许,有人在前进路台球巷中段朝西拐的一个巷道里发现了奄奄一息的女乞丐,此处,距女乞丐日常睡觉的地方约400米。
“看了一会儿才认出是在附近要饭的女叫花,头上满是血,上身穿一件月白色棉袄,下身是黑裤子。可是棉袄被撩起来了,裤子被脱到膝盖,多半个身子都露着,青一块紫一块的!”当日曾目睹女乞丐惨状的老人激动地说,摇着头,叹着气。
汉中警方在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了现场。警方在现场勘查发现,女乞丐头部受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下体遭到非人虐待。谁会对一个乞丐下如此毒手,警方分析是有人无目的发泄,作案人员应当在案发点附近,遂在周围展开排查。
民警了解到,1月31日凌晨1时许,一对夫妇在前进路供电局家属院南围墙外曾制止过一个年轻人对女乞丐的殴打,当时和年轻人同行的还有一男一女。这三人后来离开朝西走去,好像家就在附近。但由于天色昏暗,这对夫妇没有记住他们的体貌特征。
很快,一名路过的出租车司机提供了重要线索。据司机反映,当日凌晨2时许,自己驾车经过此处,看见巷口两个学生模样的小伙子正在殴打平日就在附近休息的女乞丐,在车灯照射下,他大喊着制止两人,两人停了手,女乞丐起身朝巷子里跑去,两人也朝巷子深处跑去。他开着车穿过巷子,却没有看见他们,想着可能没事了,就离开了现场。
根据出租车司机提供的有效线索,在距接到报警不到7个小时,警方在前进路供电局家属院发现了衣服上还沾着血迹的曹小小(化名),突审后抓获另一犯罪嫌疑人岳月(化名),据供述,曹小小是春节前回汉中爷爷家的,事发当晚,在回爷爷家途中,曹小小踢了睡在街道旁的女乞丐一脚,女乞丐回骂了一句,曹小小则上前对其拳打脚踢。大约一小时后,曹、岳两人再次前来行凶。曹小小为西安市长安区一所中学高一学生,岳月为汉中市一高中学生。
汉中展开青少年心理教育
汉中警方在第一时间向汉中市委、市政府值班领导作了汇报,有关领导明确指示:全力抢救伤者,尽快侦破案件!
2月3日晚6时50分,女乞丐终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2月15日上午,汉中市委书记田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督促案件的司法程序,研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
2月15日下午,汉中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经过、进展。
“虽然这是一起偶然行为造成的独立的刑事案件,但暴露出现在青少年教育存在问题这一普遍的社会现象。事件让人十分痛心!在家中休假的两个孩子,在回家休息后又返回原处对一个女乞丐进行这样的摧残,家庭、社会、学校在孩子成长教育中存在什么样的缺陷,网络、电视,给了孩子怎样的引导,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深思考,在工作中改进。”新闻发布会上,汉中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建民说。
根据安排,由汉中市教育局负责,以此案例为反面教材,给全市中小学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动员家庭、社会、学校,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由汉中市民政部门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对流浪乞讨人员再次进行救助。由公安、检察院、法院负责,加快案件的司法程序,依法严惩凶手。本报记者董晓明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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