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陈海滨)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松林涉嫌受贿案,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院长郑瑞法。上午9时30分,随着郑瑞法手中法槌的敲响,市中院为规范庭审行为而进行的示范庭正式开始,这也是近年来我省首次由中级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徐松林涉嫌受贿案的庭审长达两个半小时,审判长郑瑞法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认证,并引导双方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在经过短暂的休庭合议后,法庭对案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把规范庭审行为作为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求法官把握好庭审节奏,提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两级法院还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庭审的各个环节,以及法官在庭审时容易忽视的细节,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规定法官应当平等对待参与庭审活动的人员,法官在庭审中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陈述等等。
据统计,今年前4个月,全市两级法院对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达到了50%,庭审的规范性有了明显的提高。
郑瑞法昨天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法院院长开审示范庭是规范庭审行为的一个具体措施,作为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庭审不仅是解决纠纷的中心环节,也是向社会公开展示法院形象的窗口。因此,市中院要求全市基层法院院长都亲自审案,树立司法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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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松林受贿案在我市审理
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陈海滨)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松林涉嫌受贿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松林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徐松林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市(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5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撤资补偿、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钱财折合人民币计33万余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松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审查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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