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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开审“慈溪白骨案”(组图)
2006-06-08 16:31:00 稿源: 慈溪新闻网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栾莉华)今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受社会关注的“阁楼白骨案”。被告人徐丹对公诉机关指控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作了否认,并声称十年来每天在悔恨和自责中度过。

  下午2时30分,庭审按时开始,徐丹在140多名旁听者注视下由法警押上被告席。在法庭上公诉人称,1996年12月18日晚12时许,被害人胡建明因获悉被告徐丹将与他人结婚的消息后赶到徐丹的家里,在徐家二楼徐的卧室内,与徐发生争执。之后,徐丹将安眠药放入玻璃杯中,用开水溶解后让胡喝下,药性发作。徐丹便用电话线勒胡建明的脖子,后将尸体藏于床下。几天后,徐丹在卧室内将胡分尸,然后将尸体和分尸的工具装入编织袋,一起藏到阁楼,直至案发。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杀人过程和事实,徐丹当庭对其中的几个关键事实进行了否认。因此,徐丹与被害人胡建明有无恋爱关系,安眠药是胡建明带来的还是被告的,以及是否用电话线勒死胡等情节成为法庭争议和审理的焦点。

  公诉人称,在侦查阶段,徐丹先后在7次笔录中承认她与被害人胡建明曾经相恋。但在法庭上,当公诉人询问她与被害人的关系时,徐丹说是同学关系,否认与胡恋爱。

  对于案发当晚的情况,徐丹在法庭上陈述:晚上12点左右,胡建明到她家,与她发生争执。胡叫她不要结婚,徐说不可能。胡就说那他活着也没有意思了,说他不想活了。胡就拿出了安眠药,徐泡好药放在桌子上,胡拿起来喝下。此后,“我一直坐在一边,天亮以后我准备去上班,这时发现胡建明已经断气。”

  公诉人指控徐丹杀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用电话线勒胡建明。但是在法庭上,徐丹一口否认,没有勒过。对于公诉人指控电话线为什么一直和尸块在一起,谁放进去的,为什么?徐丹回答:“当时想用来绑他的下肢,后来没有用上。”

  对于分尸的动机,徐丹的回答是:胡建明死后,心里感到很害怕,不知道如何处理。几天后,到市场买了一把斧子,对尸体进行切割,装入编织袋,放到了阁楼上。

  公诉人指出被告庭上的供词与此前侦查时她的7次供词不符。徐丹称她在庭上说的才是事实。

  徐丹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除了徐的口供,没有更多科学的确凿的证据。

  今天,被害人家属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参加了庭审,他们向被告提出了死亡赔偿金38万元、赡养费76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等共计141万余元的赔偿。当法庭问徐丹对赔偿有何意见时,徐说:“他的死,我有一定责任的,我愿意在应当承担的范围内给予赔偿。”庭审中,她还说:“我每天都生活在悔恨和自责中。”

  庭审持续到晚上7时30分结束,法庭未作出判决。

  开庭前,双方亲属曾发生肢体冲突。

编辑: 王定焕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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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开审“慈溪白骨案”(组图)

稿源: 慈溪新闻网 2006-06-08 16:31: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栾莉华)今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受社会关注的“阁楼白骨案”。被告人徐丹对公诉机关指控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作了否认,并声称十年来每天在悔恨和自责中度过。

  下午2时30分,庭审按时开始,徐丹在140多名旁听者注视下由法警押上被告席。在法庭上公诉人称,1996年12月18日晚12时许,被害人胡建明因获悉被告徐丹将与他人结婚的消息后赶到徐丹的家里,在徐家二楼徐的卧室内,与徐发生争执。之后,徐丹将安眠药放入玻璃杯中,用开水溶解后让胡喝下,药性发作。徐丹便用电话线勒胡建明的脖子,后将尸体藏于床下。几天后,徐丹在卧室内将胡分尸,然后将尸体和分尸的工具装入编织袋,一起藏到阁楼,直至案发。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杀人过程和事实,徐丹当庭对其中的几个关键事实进行了否认。因此,徐丹与被害人胡建明有无恋爱关系,安眠药是胡建明带来的还是被告的,以及是否用电话线勒死胡等情节成为法庭争议和审理的焦点。

  公诉人称,在侦查阶段,徐丹先后在7次笔录中承认她与被害人胡建明曾经相恋。但在法庭上,当公诉人询问她与被害人的关系时,徐丹说是同学关系,否认与胡恋爱。

  对于案发当晚的情况,徐丹在法庭上陈述:晚上12点左右,胡建明到她家,与她发生争执。胡叫她不要结婚,徐说不可能。胡就说那他活着也没有意思了,说他不想活了。胡就拿出了安眠药,徐泡好药放在桌子上,胡拿起来喝下。此后,“我一直坐在一边,天亮以后我准备去上班,这时发现胡建明已经断气。”

  公诉人指控徐丹杀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用电话线勒胡建明。但是在法庭上,徐丹一口否认,没有勒过。对于公诉人指控电话线为什么一直和尸块在一起,谁放进去的,为什么?徐丹回答:“当时想用来绑他的下肢,后来没有用上。”

  对于分尸的动机,徐丹的回答是:胡建明死后,心里感到很害怕,不知道如何处理。几天后,到市场买了一把斧子,对尸体进行切割,装入编织袋,放到了阁楼上。

  公诉人指出被告庭上的供词与此前侦查时她的7次供词不符。徐丹称她在庭上说的才是事实。

  徐丹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除了徐的口供,没有更多科学的确凿的证据。

  今天,被害人家属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参加了庭审,他们向被告提出了死亡赔偿金38万元、赡养费76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等共计141万余元的赔偿。当法庭问徐丹对赔偿有何意见时,徐说:“他的死,我有一定责任的,我愿意在应当承担的范围内给予赔偿。”庭审中,她还说:“我每天都生活在悔恨和自责中。”

  庭审持续到晚上7时30分结束,法庭未作出判决。

  开庭前,双方亲属曾发生肢体冲突。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