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黄学民)曾一度被传言在龙岗舞王俱乐部大火中收受巨额贿赂,家中被搜出千万元现金的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前天最终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证实“只收了好处费共计6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陈旭明将于今天下午在深圳盐田区法院受审。
据了解,陈旭明出生于1970年5月,祖籍汕尾市陆丰县。陈旭明从小就跟随父母举家迁往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生活。
据检方指控:犯罪嫌疑人陈旭明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并兼任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一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陈旭明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3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6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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