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树浓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昨日向集中视察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汇报说,按照国际的通行惯例,一个城市的平均房价应该是该城市(居民)平均年收入的4至6倍,联合国人居中心得出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为3-6,但广州的平均房价则是平均年收入的10.2倍。(《新快报》12月18日)
作为政府官员,黄信敬敢于说破“皇帝新衣”背后的那层潜规则,令人敬佩。在笔者印象中,“国际惯例”向来是一个非常热的词。无论是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垄断行业都喜欢拿“国际惯例”来说事。房产商也是一向把“国际惯例”当成口头禅,比如住房不应是消费品,而是投资品,这是国际惯例;政府不应过度干涉市场价格,尤其是在房价高到老百姓只能仰望的时候,这也是国际惯例。
以目前中国的房价现状,可以说大多数城市的平均房价与居民年均收入的比例都在10倍以上,甚至20倍、30倍也属正常。而在这种背景下,又有多少人能像黄信敬那样拿“国际惯例”说问题呢?事实证明,我们的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在这个时候,似乎更愿意跟你谈谈“中国国情”的问题。不仅是房价领域,在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同样存在这样的“潜规则”——一些利益集团与部门,当“国际惯例”符合自己的利益时,就说要与国际接轨;当“国际惯例”符合民众利益时,却反过要大谈国情。在这样的“潜规则”下,我们很少见到符合百姓利益的“国际惯例”,却更多地听到不符合百姓利益的“中国国情”。
“国际惯例”不是解决问题的“万金油”,“中国国情”也不是逃避问题的“遮羞布”。借鉴国外经验也好,立足国情实际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把民众的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尊重民生,这也是最大的“国际惯例”。在这个最大的“国际惯例”下,才能保证立足于国情的决策更得民心。比如房价不列入“CPI”,属于投资,是国际惯例,但这不代表我们也要学外国。我国大多数城市平均房价与人均年收入的比例远超国际惯例的情况,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房子不是投资品而是消费品,而且属于负担最重的消费。二是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并不健康,价值规律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就应该立足国情,比如将购房列入“CPI”指数统计,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调控,比如通过公开房产成本,打击房产市场不正当竞争的一系列措施,把房价降下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事实上,造成中国房地产行业诸多乱象的根源虽然非常复杂,但其中最大的因素莫过于一些地方政府在决策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到民众的利益。一些地方奉行“官商勾结”的“卖地财政”政策,与房地产商形成一种“暴利共识”,甚至比开发商还不愿意看到房价跌下来。于是,凡是对眼前利益有利的、能提高政绩形象的“惯例”,一律与国际接轨;凡是跟民生有关的,符合百姓利益的“惯例”,一律改谈国情。何时不再把“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当成牟取集团利益以及遮掩问题的借口,而是把它们作为为民众利益决策的立足点,这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非常必要的一步,也是改善民生,老百姓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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