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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现形记:浙江贪官服刑照领6年工资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12-22 10:11:33报料热线:81850000

  叶祝颐(备用署名:汉应民 欣城)

  1998年,时任浙江瑞安莘塍镇镇委书记的蒋良荣,以非法行贿手段在换届选举中当选瑞安市副市长。东窗事发受降职处理仍心有不甘,再因受贿罪判处三年徒刑。令人不解的是,蒋的公职仍保留,不上班也能照样领6年工资。(12月21日《新京报》)

  前不久媒体报道说,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竟然每月照常发工资,当地有关部门解释说,这是"误发"。 现在又冒出一个吃"空饷"的服刑贪官,而且一吃就是六年,总不能又解释为"误发"吧。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也指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多部法律法规都对公务员工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贪官因受贿获刑入狱,被罢免职务,工资理应停发。然而,服刑贪官原单位竟然坚持给其发工资,而且一发就是六年,政府部门管理混乱、领导失职由此可以窥见一斑。

  按常理推断,在一个规模不大的县级市,一名手握重权的贪官锒铛入狱,必定是当地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当地有关部门还会以此为反面教材,组织讨论、反思,不可能造成"误发"闹剧。蒋良荣因行贿受到处分,由副市长降级到交通局担任副局长,担任副局长又因受贿入刑,交通局领导不能否认这位昔日同僚已被撤职、正在服刑的事实吧。蒋良荣被撤职,服刑以后,其名单理所当然应该从工资表上消失。何况,发放工资,需要经过财务人员制作表格、领导审批多个环节运作,相关领导与财务人员不可能不知情。

  当然,此事经媒体曝光以后,有关部门或许会介入调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停发贪官工资。追缴不该发放的工资。等等,但是不能无人为服刑贪官发工资承担责任。

  而且我在想,既然贪官已经被撤职、判刑,为何还有人记着给这位昔日的贪官照发工资?这背后是否有什么猫腻呢?按理说,贪官倒了,"树倒猕猴散"。昔日的同僚、下属为了保全自己的前途与名声,会主动与贪官划清界限,把贪官在单位的负面影响清除干净。为何还给他保留公职与工资呢?这不是故意扩大负面影响吗?因此笔者有理由猜测,这些安排给服刑贪官发工资的人与贪官或许存在某种利益瓜葛甚至不是一般的利益瓜葛。要么他们有什么把柄掌握在贪官手中,担心"拔萝卜带出泥",担心贪官把自己供出来,用照发工资来堵贪官的嘴;要么有人曾经利用贪官的权力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出于"感恩"心态来犒劳、"同情"贪官。

  不管是有人工作失职、还是动机不纯,服刑贪官工资照发的闹剧不能到此为止,安排、纵容给贪官发工资者都脱不了干系。既然事情已经曝光,有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看看服刑贪官工资照发六年背后那趟浑水到底有多深?看看到底是有人不小心"误发",还是故意"误发"。如果深究下去,说不定指示、安排、操作给贪官发工资者就是其中的"漏网之鱼",甚至还能因此牵出案中案,扳倒更多的贪官。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官场现形记:浙江贪官服刑照领6年工资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12-22 10:11:33

  叶祝颐(备用署名:汉应民 欣城)

  1998年,时任浙江瑞安莘塍镇镇委书记的蒋良荣,以非法行贿手段在换届选举中当选瑞安市副市长。东窗事发受降职处理仍心有不甘,再因受贿罪判处三年徒刑。令人不解的是,蒋的公职仍保留,不上班也能照样领6年工资。(12月21日《新京报》)

  前不久媒体报道说,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竟然每月照常发工资,当地有关部门解释说,这是"误发"。 现在又冒出一个吃"空饷"的服刑贪官,而且一吃就是六年,总不能又解释为"误发"吧。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也指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多部法律法规都对公务员工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贪官因受贿获刑入狱,被罢免职务,工资理应停发。然而,服刑贪官原单位竟然坚持给其发工资,而且一发就是六年,政府部门管理混乱、领导失职由此可以窥见一斑。

  按常理推断,在一个规模不大的县级市,一名手握重权的贪官锒铛入狱,必定是当地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当地有关部门还会以此为反面教材,组织讨论、反思,不可能造成"误发"闹剧。蒋良荣因行贿受到处分,由副市长降级到交通局担任副局长,担任副局长又因受贿入刑,交通局领导不能否认这位昔日同僚已被撤职、正在服刑的事实吧。蒋良荣被撤职,服刑以后,其名单理所当然应该从工资表上消失。何况,发放工资,需要经过财务人员制作表格、领导审批多个环节运作,相关领导与财务人员不可能不知情。

  当然,此事经媒体曝光以后,有关部门或许会介入调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停发贪官工资。追缴不该发放的工资。等等,但是不能无人为服刑贪官发工资承担责任。

  而且我在想,既然贪官已经被撤职、判刑,为何还有人记着给这位昔日的贪官照发工资?这背后是否有什么猫腻呢?按理说,贪官倒了,"树倒猕猴散"。昔日的同僚、下属为了保全自己的前途与名声,会主动与贪官划清界限,把贪官在单位的负面影响清除干净。为何还给他保留公职与工资呢?这不是故意扩大负面影响吗?因此笔者有理由猜测,这些安排给服刑贪官发工资的人与贪官或许存在某种利益瓜葛甚至不是一般的利益瓜葛。要么他们有什么把柄掌握在贪官手中,担心"拔萝卜带出泥",担心贪官把自己供出来,用照发工资来堵贪官的嘴;要么有人曾经利用贪官的权力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出于"感恩"心态来犒劳、"同情"贪官。

  不管是有人工作失职、还是动机不纯,服刑贪官工资照发的闹剧不能到此为止,安排、纵容给贪官发工资者都脱不了干系。既然事情已经曝光,有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看看服刑贪官工资照发六年背后那趟浑水到底有多深?看看到底是有人不小心"误发",还是故意"误发"。如果深究下去,说不定指示、安排、操作给贪官发工资者就是其中的"漏网之鱼",甚至还能因此牵出案中案,扳倒更多的贪官。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