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银
三个月之前,有一个69岁的老年人,他在北京火车站用一把小小的水果刀试图抢劫路人,他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能够进入监狱,不愁吃,不愁穿,在那里养老。很多人听说这个故事之后的反应是觉得非常心酸和同情。但是也有人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事件,不论怎么样穷困潦倒,也不能够犯罪。(12月26日《央视《新闻1+1》》)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安全保险制度。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在覆盖面、资金规模和保障水平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以及近几年物价的大幅攀升和生活成本的急剧增加更加速了新一批农村贫困居民的形成。同时,因医疗、教育负担等原因致贫、返贫的农村居民也不在少数。可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能力还很脆弱。这也是少数人采取极端方式来实现养老的主要原因之一。
笔者认为,尽管这是极端个案,但也昭示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迫在眉睫。更何况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有效途径。另外,由于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制度,与农村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衔接配套。
所以,在完善此项制度时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体现公民生存权的重要标志,解决农村低保问题是政府行使的基本社会职责,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也就是说,让农民分享国家改革的成果乃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
二是在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时,应从各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低标准、广覆盖、层次性、差别性”的原则,综合考虑农民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物价上涨等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参照系数。同时,要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防止“搭便车”的行为,确保最低保障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是各地应根据经济状况,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加大对农村的低保资金投入。同时,应鼓励社会捐助,发挥民间慈善团体的作用,倡导更多的企业家进行爱心捐赠,真正形成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实施相应的配套改革。如对困难群体在资金上帮、在项目上扶,不断增强其自身的“造血”机能;在教育减免、就业帮助、公共服务、医疗减免、住房资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总之,和谐社会不是讲出来的,更不是吹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对待困难群体,我们需要“不抛弃、不放弃、不嫌弃”。不放弃是政府的责任,不抛弃是社会的责任,不嫌弃是每一个公民个人的责任和美德。期待各级党委政府及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追求和谐中分析矛盾、处理矛盾,在协调多方利益、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中不断求得新的更高水平的和谐,不断让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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