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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度损权,何来过激维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12-30 11:01:33报料热线:81850000

  胡艺

  12月28日,福州尤溪洲大桥上,13名讨薪的农民工手拉着手将大桥堵住,南往北的车道上汽车排起长龙,司机们焦急地探头张望。赶着接新娘的婚车司机不停地给堵桥者敬烟,但他们称没拿到被老板拖欠的工资绝不放行。(12月29日《东南快报》)

  为了引起他人注意,13名讨薪农民工手拉手堵住大桥,造成交通拥塞,给过往车辆造成不便,这种过激的讨薪方式无疑十分错误,被警察严厉警告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警察提醒工人有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拦路堵车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被处理行政拘留,甚至可以处以刑事拘留,无疑是一堂普法课。但是换个角度看,没有无良老板对农民工过度损权,又何来农民工手拉手堵塞大桥讨薪的过激维权呢?

  站在维护公共秩序的角度考虑,农民工采取堵塞交通、跳楼等极端方式维护权利,表达诉求。的确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耗费了社会公共资源,也给警方工作带来了压力。在这样的语境下,警方提醒公众通过合法方式表达诉求,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过激维权的到底是哪些人呢?他们为什么要过激维权呢?他们过激维权仅仅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无理取闹吗?

  在过激维权的人群中,我们不排除有人怀着不正当的目的,劫持公众,扰乱社会秩序,给老板与政府施压。甚至还存在“跳楼专业户”。但事实上,采用堵路、跳楼等极端方式维权,多数是弱势群体在万般无奈下才想出的对策。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由于劳动法规没有受到普遍尊重,员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称,劳动者没有话语权。劳动者辛辛苦苦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临近年关,两手空空;或者说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面对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再加上相关部门的工作存在瑕疵,或者说他们向相关部门申诉过、求助过,但迟迟没有得到重视与解决。他们除了采用过激方式表达权利诉求,吸引公众眼球与政府的注意力,向老板施压以外,还能有更好的办法吗?

  而且一道奇怪的风景是,跑十次有关部门还不如表演一次“堵路秀”、“跳楼秀”。过激维权招数往往很管用,不少人因此拿到了拖欠的工资,获得了应有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公众采用不理智的方式维权,不仅反映了他们对现实社会的焦虑,而且这也诠释了他们的弱势群体地位。

  换言之,如果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维权渠道畅通,维权成本低廉,执法部门乐于跟他们撑腰,他们又何必冒着被舆论诟病,被治罪,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手拉手堵大桥呢?我以为,多数过激维权者是迫不得已而为之。过激维权频繁上演实际上说明百姓对政府存在许多权利渴望,而政府给他们提供的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或者说远远不够,他们才借堵路、跳楼这类过激方式吸引社会与政府注意,为他们主持公道。过激维权事件频发还说明社会存在不少不和谐的音符,提醒政府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和谐事情的发生几率,及时化解矛盾。

  因此,在对过激维权事件处置的问题上,除了警方提醒讨薪者合法维权外,考虑追究过激讨薪者的法律责任以外,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化解公众表演过激维权事件的动机,减轻警方的工作压力。如果职能部门提供了广泛、便捷、经济的民意诉求平台,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到位,不用使出“治罪”狠招,过激维权事件也会逐渐减少。反之,如果弱势群体诉求渠道不畅通、不便捷,即使用治罪“狠招”堵住了弱势群体的过激维权之路,也不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没有过度损权,何来过激维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12-30 11:01:33

  胡艺

  12月28日,福州尤溪洲大桥上,13名讨薪的农民工手拉着手将大桥堵住,南往北的车道上汽车排起长龙,司机们焦急地探头张望。赶着接新娘的婚车司机不停地给堵桥者敬烟,但他们称没拿到被老板拖欠的工资绝不放行。(12月29日《东南快报》)

  为了引起他人注意,13名讨薪农民工手拉手堵住大桥,造成交通拥塞,给过往车辆造成不便,这种过激的讨薪方式无疑十分错误,被警察严厉警告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警察提醒工人有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拦路堵车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被处理行政拘留,甚至可以处以刑事拘留,无疑是一堂普法课。但是换个角度看,没有无良老板对农民工过度损权,又何来农民工手拉手堵塞大桥讨薪的过激维权呢?

  站在维护公共秩序的角度考虑,农民工采取堵塞交通、跳楼等极端方式维护权利,表达诉求。的确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耗费了社会公共资源,也给警方工作带来了压力。在这样的语境下,警方提醒公众通过合法方式表达诉求,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过激维权的到底是哪些人呢?他们为什么要过激维权呢?他们过激维权仅仅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无理取闹吗?

  在过激维权的人群中,我们不排除有人怀着不正当的目的,劫持公众,扰乱社会秩序,给老板与政府施压。甚至还存在“跳楼专业户”。但事实上,采用堵路、跳楼等极端方式维权,多数是弱势群体在万般无奈下才想出的对策。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由于劳动法规没有受到普遍尊重,员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称,劳动者没有话语权。劳动者辛辛苦苦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临近年关,两手空空;或者说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面对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再加上相关部门的工作存在瑕疵,或者说他们向相关部门申诉过、求助过,但迟迟没有得到重视与解决。他们除了采用过激方式表达权利诉求,吸引公众眼球与政府的注意力,向老板施压以外,还能有更好的办法吗?

  而且一道奇怪的风景是,跑十次有关部门还不如表演一次“堵路秀”、“跳楼秀”。过激维权招数往往很管用,不少人因此拿到了拖欠的工资,获得了应有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公众采用不理智的方式维权,不仅反映了他们对现实社会的焦虑,而且这也诠释了他们的弱势群体地位。

  换言之,如果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维权渠道畅通,维权成本低廉,执法部门乐于跟他们撑腰,他们又何必冒着被舆论诟病,被治罪,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手拉手堵大桥呢?我以为,多数过激维权者是迫不得已而为之。过激维权频繁上演实际上说明百姓对政府存在许多权利渴望,而政府给他们提供的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或者说远远不够,他们才借堵路、跳楼这类过激方式吸引社会与政府注意,为他们主持公道。过激维权事件频发还说明社会存在不少不和谐的音符,提醒政府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和谐事情的发生几率,及时化解矛盾。

  因此,在对过激维权事件处置的问题上,除了警方提醒讨薪者合法维权外,考虑追究过激讨薪者的法律责任以外,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化解公众表演过激维权事件的动机,减轻警方的工作压力。如果职能部门提供了广泛、便捷、经济的民意诉求平台,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到位,不用使出“治罪”狠招,过激维权事件也会逐渐减少。反之,如果弱势群体诉求渠道不畅通、不便捷,即使用治罪“狠招”堵住了弱势群体的过激维权之路,也不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