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从大学教师到政府官员,用了他10年韶华;从学者型官员到阶下囚,也用去了他10多年的时光。在人生最宝贵的20多年中,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的人生由平步青云到一落千丈,实在让人感到遗憾和惋惜。(2009年1月6日《检察日报》)
黄云作为学者型官员,与许多贪官一样,有了前途,还想着“钱途”,他们的贪欲就像毒瘤,一旦萌发且遇到合适的环境,便会无休止地疯长。稍显不同的是,黄云在受贿时,不仅斯文,而且谨慎。他有一个“原则”,就是不熟悉的人给的钱不收,即便数额不菲。报道称,这可能与黄云平时为人比较低调含蓄,不喜欢过于直接、张扬有关。
其实,细想想,不知是巧合,还是“所见略同”,抑或是同为一师所授,贪官都有自己的一本“受贿经”。别的暂且不说,就说这受贿“原则”吧,也都是大同小异。
如黑龙江省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奉行的是一对一和有第三人在场不收钱的信条,他给自己定了“三不收”的受贿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还有吉林省靖宇县的原县委书记李铁成,同样也奉行着“一对一”、“二人转”、“三人在场不作案”的受贿信条,同样也给自己制定了“三不收”的受贿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太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而江苏省南通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向新明,也曾为自己制定了“三不收”受贿三原则:一是不熟悉的人送钱不收,二是敏感期不收,三是事没办成之前不收。可见,与上述“二李”所不同的是,向新明的“受贿经”里又多了一层内涵:即敏感期不收。
然而,说来说去,贪官的所谓受贿“原则”,不过是贪欲极度膨胀时心理上的一种自慰,也可以说是贪官们自定的一条腐败“规则”。从表面上看,这些贪官好像都能坚持一定的“原则”,拒绝一些行贿的人,为行贿成功的人办点“实事”,大有“原则”和“诚信”之举。可其“原则”和“诚信”的背后,却是一副副丑恶的嘴脸,是一次次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贪官们所谓的“原则”、“诚信”,不过是腐败的一种障眼法,无非是想给其犯罪事实打了掩护,给查处带来难度;给百姓造成一些假象。但如此掩人耳目,或许能一时躲避监督的目光,但“若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到头来只能鸡飞蛋打一场空。
这正像黄云的办案检察官所言,同窗之情,朋友之谊,同事之爱,原本都是人间美好的感情,然而,当这些真挚美好的感情染上了“权钱交易”的污浊后,就好像一张长了触角的毒网,将人性中高尚、纯真的感情一点点吞噬掉,最终将整个人推向罪孽的深渊。
试想,黄云在罪恶念头萌发之初如果能够醒悟:“家有豪宅一座,人睡觉只占床大的地方;家有财富万贯,人只吃一日三餐。”想得开,看得远,拒腐蚀、防腐败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所以,黄云的教训,发人深省。要知道,无论是一不收,还是三不收,都无法遮掩和开脱自己的罪行,都逃脱不了锒铛入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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