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萍
不管是坊间还是网络,要求政府“强制实行带薪休假”的呼声与日俱增。不过,2月11日,刘涛、鲁开垠等众多省政协委员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建议在金融风暴影响的这段时期内,广东应暂停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新快报》2月12日报道)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尽管出台已有一年多,但是从全国各地的实际贯彻执行情况来看,可以说是欲说还羞。在400多个日子的雾里看花或水中望月之后,我们不禁翘首长叹:带薪年休假啊!你倒底离我们还有多遥远?尽管如此,毕竟还没听说有什么春风过不去的玉门关,只不过其或许会再晚上那么些天才能实现而已,所以我们还是满怀信心。然而,如今一些政协委员却出来给我们当头浇了一盆冰水,让我们的希望快成了泡影。
这些政协委员振振有词地说,带薪年休假如果搞“一刀切”,这会成为一种社会不公平现象。言下之意是不能强求。但是,不强求而让如企业等单位自由决定,那么我们还要等上多少年才能真正享受到这一待遇呢?而且,事实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令”发布的。而“令”就是具有“强制执行性”的威力,那么谁人可以凌驾其上或者与之相违呢?这且不说,更为有甚的是有政协委员还说,从目前的国情而言,讲全民带薪休假根本就行不通了。此言对否,笔者暂时还不敢妄加结论。但是,笔者却有一个不知该不该说出来的疑问。那就是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通过发布前,这些政协委员那时在做什么或想什么另外的事去了呢?
不可否认,这些政协委员在思想上的根本出发点是好的。其目的上是为缓解甚至战胜当前的金融危机而献计献策,是为金融风暴冲击下普遍存在不景气的企业减负而更好地生存或起死回生着想,是为企业更好地发展甚至不倒闭而保住工人们的“饭碗”或提供更多的“饭碗”所呼。这一切,将许多的因果利益都体现在了一条环环紧扣的链上,看来这些政协委员们的目的是值得高度肯定和赞赏的。而且,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考验下,也势在必行地要求我们需得多方面地抱团取暖而共渡难关。这也包括劳资双方。但是,这非得需要牺牲如工人等从业人员一方的利益才是唯一的办法或更好的办法吗?相对而言,企业等比从业人员还更弱势吗?为什么政协委员的眼光不去多着眼于一些如减税等更好的优惠政策呢?孰不知,金融危机下,劳资双方都很受伤,即使暂停了带薪休假制度,这也是拆东墙而补西墙的事,更是无济于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法令”,而不是一个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所以,这就由不得广东省在自己的区域说叫停,就叫停的了。除非广东享有与香港和澳门之“一国两制”的“待遇”,或许还可如此去“自治”。退万步说,即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这也是不能自己随意可叫停的,因为即使叫停也得考虑是否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抵触或背道而驰等问题。事实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家的“法令”,广东省无权去实施“暂停”的动作。
其实,对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叫暂停也好,反对暂停也罢。对于一切法律法规,用“暂停”一词去讨论它都是极其错误的。因为,对于法律法规只能有“执行”、“修改”或“废除”的说法。如果,只要是经法定程序讨论和通过,并经对应同级政府机关最高领导签准和公布的,就应无条件地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违规或者藐视政府法规的行为。当然,任何法律法规都有可能不是永久正确的或永久适应的。所以,当其出现不正确或不适应时,就可去修改或废除它,而且修改或废除的一切程序还应依法而行。因此,笔者很纳闷,更吃惊的是,为什么从广东省一些政协委员的口里,就冒出这么一句要“暂停《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说法呢?
要么呼吁国务院修改,要么废除它。但是,谁也不能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喊“暂停”!而且,在未有对此依法修改或废除前,还得继续严格执行下去!同时,即使要“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那么所有的从业人员们都能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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