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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公民纸上权利更关乎国家福祉
稿源: www.sdgwy.org   2009-02-13 14:58:30报料热线:81850000

  今年1月7日,上海律师严义明分别向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提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其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的公开和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开。1月21日,财政部作出书面回复称,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在经过全国人大批准前不宜对外公开。由于对此回复不满意,严义明2月9日上午向财政部提交了复议申请。

  在解释为何执着于此的时候,严义明表示,“纸上的权利如果没有公民的积极行动,它就不会变成现实的权利。”所谓纸上的权利,是指已经被法律所载明的公民权利。人类政治文明不断进化的过程,同样是公民个人权利不断彰显和实现的过程。公民权利从无到有,从简陋到丰富,一个重要的指标是看法律文本中权利的含量。一项新权利被写入法律,自然是了不起的大事,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对于公众知情权的意义。但是权利的真正实现,还需要纸面的条文转化为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中被遵守的必然逻辑。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严义明强调公民积极行动的重要性,认为权利走下纸面需要争取。他向国家部委申请信息公开,显然不是一个律师的职业责任,而是出于一个积极公民的角色自觉。正如有评论所指,不限于严义明,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谁都有权利去申请上述信息的公开。同样我们可以说,不限于上述信息,凡与公共利益相关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公开或经公民申请而公开。当这样的申请和回应成为必然以至于让人难以察觉的时候,知情权才能算一种没有停留于纸面的权利。这样一个过程,显然需要公民不断地实践与习练。

  同样不可或缺的,还有政府部门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一个常见的误解会认为,这里存在一对此消彼长、截然背逆的关系。公民权利的不断扩张与获得,是否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收缩与丧失,其实并非机械的算术题。政府部门向公民和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在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可能损失的,仅仅是权力中会被滥用的部分,而这部分权力往往是导致腐败和异化的根源。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结果,将会是权利与权力都从中受益。理解了这一点,政府部门便不应将履行公开义务作为一种额外的付出或者损失。

  事实上,政府部门从信息公开中获得的益处决不仅仅停留于抽象的理论层面。以4万亿投资方案的信息公开为例,如何保证这笔巨资的安全有效运行,一直是从上到下方方面面所关注的焦点。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等多个部委专门成立了一个跨部级督察小组,通过向地方派驻督察员的办法,全程监控项目资金的运行情况。应该说,这样的设计和安排一定会收到相应的效果。但是,也应当看到,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仍然属于自体监督的范畴,有其天然的局限性。要真正实现资金的万无一失,必然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一起来监督。

  社会监督的前提是公开和透明,没有4万亿投资方案的信息公开,就谈不上对这笔资金的监督。让公民成为知情者,才能换来全社会都成为监督者的良性结果。4万亿事关廉洁与道德,更关乎宏观经济的复苏步伐。从这个角度看,一项公民权利的兑现与整个国家的福祉与利益紧密相连,严义明们的努力不仅仅是为公民权利的请命。在这个意义上,政府部门的回应就更加让人关注和期待。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兑现公民纸上权利更关乎国家福祉

稿源: www.sdgwy.org 2009-02-13 14:58:30

  今年1月7日,上海律师严义明分别向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提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其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的公开和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开。1月21日,财政部作出书面回复称,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在经过全国人大批准前不宜对外公开。由于对此回复不满意,严义明2月9日上午向财政部提交了复议申请。

  在解释为何执着于此的时候,严义明表示,“纸上的权利如果没有公民的积极行动,它就不会变成现实的权利。”所谓纸上的权利,是指已经被法律所载明的公民权利。人类政治文明不断进化的过程,同样是公民个人权利不断彰显和实现的过程。公民权利从无到有,从简陋到丰富,一个重要的指标是看法律文本中权利的含量。一项新权利被写入法律,自然是了不起的大事,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对于公众知情权的意义。但是权利的真正实现,还需要纸面的条文转化为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中被遵守的必然逻辑。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严义明强调公民积极行动的重要性,认为权利走下纸面需要争取。他向国家部委申请信息公开,显然不是一个律师的职业责任,而是出于一个积极公民的角色自觉。正如有评论所指,不限于严义明,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谁都有权利去申请上述信息的公开。同样我们可以说,不限于上述信息,凡与公共利益相关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公开或经公民申请而公开。当这样的申请和回应成为必然以至于让人难以察觉的时候,知情权才能算一种没有停留于纸面的权利。这样一个过程,显然需要公民不断地实践与习练。

  同样不可或缺的,还有政府部门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一个常见的误解会认为,这里存在一对此消彼长、截然背逆的关系。公民权利的不断扩张与获得,是否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收缩与丧失,其实并非机械的算术题。政府部门向公民和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在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可能损失的,仅仅是权力中会被滥用的部分,而这部分权力往往是导致腐败和异化的根源。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结果,将会是权利与权力都从中受益。理解了这一点,政府部门便不应将履行公开义务作为一种额外的付出或者损失。

  事实上,政府部门从信息公开中获得的益处决不仅仅停留于抽象的理论层面。以4万亿投资方案的信息公开为例,如何保证这笔巨资的安全有效运行,一直是从上到下方方面面所关注的焦点。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等多个部委专门成立了一个跨部级督察小组,通过向地方派驻督察员的办法,全程监控项目资金的运行情况。应该说,这样的设计和安排一定会收到相应的效果。但是,也应当看到,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仍然属于自体监督的范畴,有其天然的局限性。要真正实现资金的万无一失,必然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一起来监督。

  社会监督的前提是公开和透明,没有4万亿投资方案的信息公开,就谈不上对这笔资金的监督。让公民成为知情者,才能换来全社会都成为监督者的良性结果。4万亿事关廉洁与道德,更关乎宏观经济的复苏步伐。从这个角度看,一项公民权利的兑现与整个国家的福祉与利益紧密相连,严义明们的努力不仅仅是为公民权利的请命。在这个意义上,政府部门的回应就更加让人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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