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2月16日《新京报》——我国将组织100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
当今时代,“先谈恋爱,后结婚”。从2009年起,我国将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这种“先谈恋爱”,无疑是一种促进就业的好办法。在此,不揣浅陋,笔者建议,不妨对这种“就业恋爱”来个“一订三不”。
“订劳动合同”。虽说“见习”,但亲兄弟还得明算账,丑话要说在先,以免日后扯皮。这种《见习合同》,代表政府的相关部门、见习单位、大学生本人,或再有个大学生母校,“三国四方”,都应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政府有多少“见习补贴”,见习单位给多少报酬,这是“待遇问题”;再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应该“同时办理”;还有个“保守商业秘密”等“责任约定”,也应该“不葱拌豆腐——油盐(有言)在先”。
“见习单位不限大小”。大单位、国有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当然也好;但个体工商户,同样可以作为见习单位。其实,当下,一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欢迎大学生去跟他们谈“就业恋爱”的,且有些“小字号”企业照样薪水不低,照样给你办相关保险。反观之,大学生就业,更多的是鼓励他们到基层去,到中小企业去,而不应该千军万马挤“大城市、大机关、大公司”。所以说,有些“社会责任感强”且“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或个体户愿意与大学生谈“就业恋爱”的,应同样“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基地不可固化”。“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国办“通知”说的这种“见习基地”,当然有比没有好,多比少好。但“就业恋爱”,也得谈个“自由”。大学生愿到“基地”见习更好;有人“自由恋爱”到非“基地”去见习,也应该允许,相关优惠政策也应同时跟进。再者,或看“谈恋爱”之后有无“结婚”之可能,或看能不能培养出市场上适销对路的人才来,通常情况下,政府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
“就业恋爱不限‘百万’”。“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并非每年“33.3333万人”,而这只是一个概数,只是一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战略方向”。一年全国33万人左右,平均起来,一个省市区一年1万人左右。届时,一个省基本完成,只差30人或50人的指标,没必要弄虚作假凑个“任务数”;当然,如果方法得当,优惠政策及时跟进,有的地方超额完成,岂不更好?!其实,中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大学生就业压力将是长期存在的,决不只限于“谈”百万,“就业恋爱”以后还得长期“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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