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
2月13日,四川营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与该县普岭乡党委书记在大街上发生抓扯。乡党委书记龙某,因对询问笔录不满意,从街边一门市操起一条板凳扬言要砸死执法人员,后被群众阻拦才未酿成大事。据介绍,当天晚上,乡党委书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国土局执法人员易某作了道歉,易某也接受了道歉,双方在馆子里吃了一碗挂面,一人喝了一瓶啤酒。(2月17日成都商报)
执法人员询问情况,作为乡党委书记,应该积极配合,主动回答问题,千不该万不该暴力出击,更不应该出口狂言,因为这不仅是对执法人员的权益侵犯,更是对工作程序的公然破坏,,更是对法律威严的歧视,如此丑陋现象,实在不应该发生在我们的乡党委书记身上。作为执法人员,既然遇到了这种蛮横行为,就应该昂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知道,这不仅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维护工作秩序,维护法律制度的神圣尊严,千不该万不该一碗挂面一瓶酒让抗法事件一团和气了。
道歉,应该!但道歉,不能挽回这个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不能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消失,如果真诚认识错误,那么,就不但应该道歉,而且应该公开做检讨,向执法人员检讨,向全体公民检讨,就应该自动申请降职,做错了事,只有付出代价,才是有悔改的真意,嘴巴道歉,只是做给别人看的。
接受道歉,可以!但接受道歉,不等于不追究扰乱工作秩序的责任,不等于不追究亵渎法律的责任,不等于不追究破坏公仆形象的责任。执法部门要追究,我们的纪委部门要追究,我们的全体公民要谴责。对于丑陋现象,必须让他承担责任,接受处罚,不能一个道歉,就可以让他逍遥自在了。
一碗挂面一瓶酒不能让抗法事件一团和气了,因为这样的一团和气是对工作岗位的不负责,是对公仆形象的不负责,是对法律尊严的不负责,是对公众需求的不负责,过去,我们就是因为一些不应该的一团和气,而让制度失去威力,法律失去威严,形象失去美好,今天,我们不能再让这种充满危害的一团和气和气下去了,该出手时就出手,法律必须亮剑,制度必须亮剑,不这样,不足以震慑丑陋,不足以亮出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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