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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玉瑶:“余震时不许跑"是什么规定
稿源: 南方网   2009-02-18 10:43:53报料热线:81850000

  连续发生两次地震余震时,成都某公司企管人事部主管李女士欲携包避险时,却被上级领导严厉制止,称"余震时不许跑"是公司的规定,而李女士就此在内部网上发帖求证,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公司基本纪律”而被降职降薪。(据2月17日《成都晚报》)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就说各种各样的古怪规定吧,网上一搜,就有一大把。譬如说,2004年湖南省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要求女性乳房对称;2006年5月,浙江省交通厅发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明确提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男同志不能留胡须;2006年11月,河北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弄出一个“夜间不准上厕所”规定;2001年,深圳市内医院为规范护士礼仪,打造护士行业新形象进行了系列礼仪培训,强调护士要保持“露八颗牙齿”的职业性微笑;2003年12月1日起,黄冈市黄州城区要求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家庭、工作之用,为严禁摩托车载客,黄州城区的摩托车在载人行驶时,必须携带“全家福”照片,乘坐者只能是驾驶员的家属及子女。否则,一律视为非法载客营运,并将进行处罚;2007年秋天,河北成安县为了防止农民私下焚烧玉米秸秆,规定收割玉米必须先办“秸秆放倒证",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2004年8月,陕西安康市建设局竟然用发放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告知,“严禁用公款打麻将”。此外,还有什么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啦,美发只能按摩肩部以上啦,严禁教师强奸女学生啦……等等,真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让人哭笑不得。

  然而,“余震时不许跑”的规定,我还是头一次听到,并得知,违反此规定的女主管,就因此而被降职降薪了。

  我很奇怪,为什么“余震时不许跑”呢?这个狗屁规定是何时制定的、为什么要制定、依据的又是什么?再说,地震来临了,地动山摇,短短一瞬间,你怎么知道它是余震,还是主震?不许跑,为的是保护公司的财产呢,还是为了显示公司员工视死如归的大无畏英雄气概?难道还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重要的吗?难道地震时要先打电话询问地震局,确定是地震还是余震,如果是地震,合法的程序是让领导领跑,其他人跟上,不能越级跑,谁要越级先跑,就降级降薪?

  “我与公司交涉了3个月,公司仍没有拿出相关的规定制度给我看。”这是当然的,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制度,那才是人间奇闻呢。

  “紧急避险”,这是被举世公认的正当理由。它可以从"紧急时无法律"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中得以反映。其基本含义是,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实施法律在通常情况下禁止的某种行为,以避免紧急状态所带来的危险。紧急避险是自然法赋予的权利,是一个理性人将自己神圣的私权通过社会共同契约的方式让渡出一部分后,对个人生命、自由权利的捍卫,人定法不能剥夺,只能放任。

  法律是以崇高的人性为基础而不是以软弱的人性为基础。但是,刑法既不强迫人们做出牺牲,也不将英雄主义强加于人。——全世界的法律法规都充满着人性的光辉,让人在畏难来临之际,可以“紧急避险”。那么,一个公司的所谓规定或纪律,又如何能够凌驾于它之上?显然,这个时候,拿“余震时不许跑”的规定说事,如果不是公司的狂妄无知,便是别有用心。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符玉瑶:“余震时不许跑"是什么规定

稿源: 南方网 2009-02-18 10:43:53

  连续发生两次地震余震时,成都某公司企管人事部主管李女士欲携包避险时,却被上级领导严厉制止,称"余震时不许跑"是公司的规定,而李女士就此在内部网上发帖求证,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公司基本纪律”而被降职降薪。(据2月17日《成都晚报》)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就说各种各样的古怪规定吧,网上一搜,就有一大把。譬如说,2004年湖南省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要求女性乳房对称;2006年5月,浙江省交通厅发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明确提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男同志不能留胡须;2006年11月,河北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弄出一个“夜间不准上厕所”规定;2001年,深圳市内医院为规范护士礼仪,打造护士行业新形象进行了系列礼仪培训,强调护士要保持“露八颗牙齿”的职业性微笑;2003年12月1日起,黄冈市黄州城区要求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家庭、工作之用,为严禁摩托车载客,黄州城区的摩托车在载人行驶时,必须携带“全家福”照片,乘坐者只能是驾驶员的家属及子女。否则,一律视为非法载客营运,并将进行处罚;2007年秋天,河北成安县为了防止农民私下焚烧玉米秸秆,规定收割玉米必须先办“秸秆放倒证",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2004年8月,陕西安康市建设局竟然用发放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告知,“严禁用公款打麻将”。此外,还有什么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啦,美发只能按摩肩部以上啦,严禁教师强奸女学生啦……等等,真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让人哭笑不得。

  然而,“余震时不许跑”的规定,我还是头一次听到,并得知,违反此规定的女主管,就因此而被降职降薪了。

  我很奇怪,为什么“余震时不许跑”呢?这个狗屁规定是何时制定的、为什么要制定、依据的又是什么?再说,地震来临了,地动山摇,短短一瞬间,你怎么知道它是余震,还是主震?不许跑,为的是保护公司的财产呢,还是为了显示公司员工视死如归的大无畏英雄气概?难道还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重要的吗?难道地震时要先打电话询问地震局,确定是地震还是余震,如果是地震,合法的程序是让领导领跑,其他人跟上,不能越级跑,谁要越级先跑,就降级降薪?

  “我与公司交涉了3个月,公司仍没有拿出相关的规定制度给我看。”这是当然的,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制度,那才是人间奇闻呢。

  “紧急避险”,这是被举世公认的正当理由。它可以从"紧急时无法律"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中得以反映。其基本含义是,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实施法律在通常情况下禁止的某种行为,以避免紧急状态所带来的危险。紧急避险是自然法赋予的权利,是一个理性人将自己神圣的私权通过社会共同契约的方式让渡出一部分后,对个人生命、自由权利的捍卫,人定法不能剥夺,只能放任。

  法律是以崇高的人性为基础而不是以软弱的人性为基础。但是,刑法既不强迫人们做出牺牲,也不将英雄主义强加于人。——全世界的法律法规都充满着人性的光辉,让人在畏难来临之际,可以“紧急避险”。那么,一个公司的所谓规定或纪律,又如何能够凌驾于它之上?显然,这个时候,拿“余震时不许跑”的规定说事,如果不是公司的狂妄无知,便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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