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
“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这是出现在一张“申请”上的最后一句话。今年年初,一个雇主将这张申请发到四川金堂近百名环卫工人的手上。虽然觉得不公平,这些环卫工们因为“害怕不签会失去工作”,都在这张申请上签了名、摁了手印……(据《成都商报》2月24日)
签了这样一个申请,就等于签了一份“生死状”。很明显这是雇主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胁迫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签订的一种“不平等条约”。环卫工人也知道不公平,但迫于生计压力,不得不签。因此,与其说一纸“生死状”是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霸王合同,倒不如说是弱势群体卑微孱弱生存的“卖身契”。
近年来,环卫工人的安全环境每况愈下,恶性事故接连发生。他们常年劳作于高架桥、快速通道上,穿行于滚滚车流之中,发生车祸的几率比常人高得多。每年被“马路杀手”撞死的环卫工人不胜枚举。除去恶性的死亡事故之外,环卫工人在作业中被车辆刮、碰等事故也是常有的事。可以说,几乎每一名环卫工人都在冒着生命危险工作,他们俨然成了高危人群。但就是这样的高危职业,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人身保障。在很多地方,环卫工人是没有工伤保险的,他们一旦因工伤亡,其治疗费用、直系亲属的赡养都没有着落,如果碰上无良肇事司机,能不能得到及时救助还要打一个问号。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环卫工人只有听凭命运的安排,毕竟事故是小概率事件,而失业则会影响到生存,权衡利弊,只有签下这份“生死状”,其背后的辛酸和悲怆是多么沉重!
雇主要挟环卫工人签订“生死状”,其目的是将事故风险转嫁给工人。此举不仅违反了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宪法和法律,其本身只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但工人们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已的权益,这就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的强力监管,严格规范用工单位和雇主的用工行为,对于诸如“生死状”之类的违法契约要坚决取缔,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尽快落实环卫临时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细节工作,切实解决环卫工的无保之痛,让社会保障之光普照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环卫工人被誉为“城市美容师”,他们起早贪黑,干着城市里最苦、最脏、最累的活,其生存环境、工资待遇、人身保障等不可轻视。他们的尊严、权利、生命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善待和尊敬,更需要政策、制度的关爱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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