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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马路遭遇“占山为王”的机关
稿源: 金羊网   2009-02-27 11:05:37报料热线:81850000

  因石家庄市市委机关在一条繁华街道的旁边,有关部门规定:出租车早7点至晚8点,禁止在市委门前的这条道路上通行。(法制日报2月26日)

  印象中,古代七品以上的官员出巡,衙役一边举着“肃静”的牌子,一边举着“回避”的牌子,前呼后拥,浩浩荡荡,所到之处,鸡飞狗跳,行人躲避;皇宫、禁园和一些皇

  家寺庙,都刻着“武官下马、文官下轿”的字样,向臣民们显示着不可挑战的绝对权力。因为石家庄市委机关坐落在一条马路的旁边,有关部门就把这条马路给“封”掉了,倒和封建时代的情形颇有相似之处。

  说白了,封建和特权这东西,就像臭豆腐,闻起来很臭,吃起来挺香。某些人,在从属于他人的时候,满脑子都是民主理念、自由思想和公民觉悟;而一旦自己能够主宰别人命运,潜伏在内心深处的门庭、地位、权势、官阶、待遇乃至血统等等封建意识,便开始沉滓泛起,蠢蠢欲动,进而自觉抑或不自觉地与群众、与下属保持一定距离,故意神秘和清高起来,着手塑造自己的权威、尊严和不可一世的形象。此时,在他们眼里,尊卑有序、主仆有别、上下有节才是最重要的。不让他们高高在上,不让他们颐指气使,不让他们呼风唤雨,不让他们威仪天下,他们肯定觉得不舒服。

  按照常理,城市的每一条马路,这个城市的居民都有权享用,是他们作为纳税人,投资兴建了城市的公共设施。现在某个机关动用公权力,在剥夺了公民对马路的使用权之后,自己独占公开资源,这从本质上来说,和某个利益集团侵占公民合法财产是一样的性质。常理归常理,权力得不到监督,是不会讲道理的。一个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以飞扬跋扈和张牙舞爪的。

  那就从法的层面看看。有法律专家指出,这种行径,至少在三个方面违法。其一,限定出租车不得在某条道路通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对出租车经营者个人经营权的侵犯;其二,出租车行业就是利用道路资源谋生存,而用行政权力“禁止”出租车通行,很明显限制了公共资源的使用;其三,从公民的角度来说,乘出租车走哪条路,何时走,是公民的权利。给出租车设置“禁行”,迫使乘车人绕行,从而增加不必要的支出,对公民来说是一种浪费,而政府并没有相应地补偿,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与石家庄做法正好相反的是,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条例》中专门作出以下规定:在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地段不得单独针对出租汽车设定禁行路段。这种规定,在皇上“成堆”的陕西被率先提出,看来,封建残余这东西,和地域无关,还是取决于个人的头脑。当领导者的头脑中存在着特权思想,总会从一些具体的事情中表现出来。

  如果循着石家庄这一思路,最应该禁行出租车的地方,是北京市区的东西长安大街,那里坐落着中南海。可惜,每天成千上万辆出租车穿梭在长安街上,从新华门、金水河畔、人民大会堂前来来往往,像一条条撒欢的鱼儿,遨游在共和国首都温暖的海洋里。 (王清)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城市马路遭遇“占山为王”的机关

稿源: 金羊网 2009-02-27 11:05:37

  因石家庄市市委机关在一条繁华街道的旁边,有关部门规定:出租车早7点至晚8点,禁止在市委门前的这条道路上通行。(法制日报2月26日)

  印象中,古代七品以上的官员出巡,衙役一边举着“肃静”的牌子,一边举着“回避”的牌子,前呼后拥,浩浩荡荡,所到之处,鸡飞狗跳,行人躲避;皇宫、禁园和一些皇

  家寺庙,都刻着“武官下马、文官下轿”的字样,向臣民们显示着不可挑战的绝对权力。因为石家庄市委机关坐落在一条马路的旁边,有关部门就把这条马路给“封”掉了,倒和封建时代的情形颇有相似之处。

  说白了,封建和特权这东西,就像臭豆腐,闻起来很臭,吃起来挺香。某些人,在从属于他人的时候,满脑子都是民主理念、自由思想和公民觉悟;而一旦自己能够主宰别人命运,潜伏在内心深处的门庭、地位、权势、官阶、待遇乃至血统等等封建意识,便开始沉滓泛起,蠢蠢欲动,进而自觉抑或不自觉地与群众、与下属保持一定距离,故意神秘和清高起来,着手塑造自己的权威、尊严和不可一世的形象。此时,在他们眼里,尊卑有序、主仆有别、上下有节才是最重要的。不让他们高高在上,不让他们颐指气使,不让他们呼风唤雨,不让他们威仪天下,他们肯定觉得不舒服。

  按照常理,城市的每一条马路,这个城市的居民都有权享用,是他们作为纳税人,投资兴建了城市的公共设施。现在某个机关动用公权力,在剥夺了公民对马路的使用权之后,自己独占公开资源,这从本质上来说,和某个利益集团侵占公民合法财产是一样的性质。常理归常理,权力得不到监督,是不会讲道理的。一个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以飞扬跋扈和张牙舞爪的。

  那就从法的层面看看。有法律专家指出,这种行径,至少在三个方面违法。其一,限定出租车不得在某条道路通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对出租车经营者个人经营权的侵犯;其二,出租车行业就是利用道路资源谋生存,而用行政权力“禁止”出租车通行,很明显限制了公共资源的使用;其三,从公民的角度来说,乘出租车走哪条路,何时走,是公民的权利。给出租车设置“禁行”,迫使乘车人绕行,从而增加不必要的支出,对公民来说是一种浪费,而政府并没有相应地补偿,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与石家庄做法正好相反的是,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条例》中专门作出以下规定:在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地段不得单独针对出租汽车设定禁行路段。这种规定,在皇上“成堆”的陕西被率先提出,看来,封建残余这东西,和地域无关,还是取决于个人的头脑。当领导者的头脑中存在着特权思想,总会从一些具体的事情中表现出来。

  如果循着石家庄这一思路,最应该禁行出租车的地方,是北京市区的东西长安大街,那里坐落着中南海。可惜,每天成千上万辆出租车穿梭在长安街上,从新华门、金水河畔、人民大会堂前来来往往,像一条条撒欢的鱼儿,遨游在共和国首都温暖的海洋里。 (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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