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木华
广西南宁近日出台新规,医院见死不救者最高可罚款5万元。政策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为政府尊重生命叫好,医院为“谁来为医疗费埋单”叫苦。业内人士指出,一面是救死扶伤的天职,一面是医疗款拖欠的无奈,仅靠一条规定恐难以破解“有病无钱莫进来”的尴尬。(《燕赵都市报》2月27日)
这样的规定是值得赞赏的,是对百姓生命权的尊重和有利保障,其内涵是“有钱才给治疗”的荒唐原则必须无条件让位于“治病救人”的原则。《南方周末》曾经报道过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在03年将一危重男性患者扔野外活活冻死的悲剧。虽然如此冷血的医院并不多,但百姓对某些医院“见钱下药”、“无钱停药”的做法却深有体会,也很反感。医院不是公司,如果以“赚钱”作为最高宗旨,医院还能算是医院吗?
其实,早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就有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医生的行为准则,这是几乎每一个学医者在学专业技能之前就已经了解的,其中有这样一句话“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作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而在1948年就通过的医生宣言——日内瓦宣言中明确规定“我将不容许有任何宗教,国籍,种族,政见或地位的考虑介於我的职责和病人间,我将要尽可能地维护人的生命”。——可见,所谓的“见死不救罚5万”并非什么强人所难的规定,“见死必救”原本就是医院和医生应有的道德底线。
在百姓的一片叫好声中,一些医院也表现出了“谁来为医疗埋单”的“受害者”心态,似乎这么一来,人人都会以此来要挟医院,医院最终会被搞垮。然而,02年2月7日的《环球时报》介绍过香港看急诊是不花钱的,香港的医院怎么没有因此而垮掉呢?郎咸平先生曾经很轻松地解释过香港看急诊不花钱的原因:“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大家都是人,人有困难的时候。香港同胞很愿意在大家困难的时候帮助你,因为我们大家都是人,就这么简单。”实际上,我们的医院很多都是有财政拨款的,这笔钱来自于纳税人,难道不应该用来做“救死扶伤”的工作吗?
医院以“受害者”的心态看待这一规定,把患者都想象成潜在的骗子,这种想法是不真诚的,是可笑的。也许,完善这一规定,做好相关制度建设(比如政府一定的投入)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医院必须以最大的善意看待每个患者,要相信绝大多数的患者也是善意的,他们是不会去恶意欺骗医院的。面对“见死不救罚5万”的规定,医院应该调整心态,不要把自己当受害者,以真诚去换真诚,医患关系才可能和谐,也才可能导致医院在治病救人与医院建设方面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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