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蓝 经济学者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3月18日被商务部驳回,这消息让人惊诧莫名。
对这件事各界的反应有喜有忧,有赞同的,有反对的,一时颇为热闹。看了网上的留言,很多“爱国青年”留言清一色地叫好,认为民族企业终于保住了,跨国企业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企图终于被粉碎了。这些言论,让我不免对他们的素质感到忧虑。
关注这个收购案比较晚,大概是在今年春节前后看CCTV2的一台年度经济人物评选的访谈节目上。当时汇源老总朱新礼坐在台上,很春风得意的样子,主持人称他是对金融危机最敏感的人,因为他在2008年9月3日签字把汇源果汁卖了出去,两周过后,金融危机爆发。金融危机过后,资金少了,收购案少了,市场上对每一个公司的收购价都会面临着重估,那之后再卖个好价钱就不太容易了。当时朱新礼表示,自己是蒙的,他哪里知道金融危机会在他签字后爆发。轻松的口气表现出他得意的心情。
他的汇源卖了179.2亿港元的好价钱。收购案一公布,汇源的股票在香港股市立即应声大涨,当天股价上涨1.64倍。反映了股民和投资者对收购案的认可,以及对汇源未来前景的看好。
这说明,汇源以179.2亿港币的价格卖给可口可乐,并不是“贱卖民族资产”,相反是大赚了洋人一笔,是为国争光的事情,爱国青年们应该可以感到欣慰。
很显然,可口可乐2008年9月提出收购汇源的24亿美元的出价过高,是金融危机前的“泡沫价”。可口可乐现在虽然对收购汇源仍然垂涎三尺,但相信对此前出价会有悔意,因为,在金融危机之后对各类资产都重新定价的时候,仍然坚持危机前的“泡沫价”并不是一种理智的行为。而此时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被商务部驳回,正好给了可口可乐以体面理由下台阶,让洋人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3月18日,商务部驳回汇源收购案的消息一公布,香港股市立即做出了强烈的反应,汇源股价当天下跌20%,不得不停牌,预计复牌之后仍将猛烈下跌。说明持有汇源股票的投资者对汇源的前景十分悲观,同时对商务部急洋人所急、“宁让家人受委屈,不让洋人吃亏”的国际主义情怀表示了无声的抗议。
宁可吃亏也不出让“民族企业”并非明智之举。一来果汁生产并不是什么“经济命脉”;二来果汁生产也不是高门槛行业。如果民族企业实力够强,短时期内再创造一个民族果汁品牌并不是难事。何况,让不让民族品牌崛起,选择权是在咱们广大爱国群众手里,咱们平时主动选择喝民族果汁不就行了?难道爱国青年们对自己还信不过吗?
所以啊,我要含泪劝告爱国青年们,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为了中国的崛起,为了民族的未来,咱得加强经济学知识的学习了,否则爱国都爱不对地方了。
推荐参考:
深度分析:否决汇源收购案的进步与遗憾
南方网 马光远 经济学博士
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审查公告》,公告称,鉴于可口可乐对汇源果汁的收购可能妨碍或者限制竞争,影响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据商务部披露的信息,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商务部已经受理的40多起反垄断申报中第一起没有通过反垄断审查的案例。
在商务部宣布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之后,全球各大媒体都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国际有关机构也都在紧密关注事件的进一步进展,中国欧盟商会希望商务部能在近期予以公布该次审查结果的细节和禁止此项收购的具体原因。作为当事方的可口可乐和汇源也对商务部的决定做出最快的回应:汇源宣布尊重商务部的批复意见,而可口可乐则表示不会再继续收购汇源。
其实,自可口可乐和汇源闹出绯闻伊始,世界第一大饮料企业和中国第一大果汁企业的联姻,注定要成为中国反垄断历史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无论就中国并购反垄断审查规范本身的制度完善,还是就该项并购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压力测试”而言,其意义都是不可替代的,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非常正常。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并不是商务部受理的第一起外资收购中国民族企业的重大反垄断审查。如果回顾一下近些年引发重大争议的外资并购案,无不和民族主义、国家安全等非法律和经济的因素纠葛在一起。2005年9月,凯雷收购徐工引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的讨论,最终不了了之;舍弗勒高价收购濒临破产的洛阳轴承,同样因为经济安全的原因而被否决。这两起重大案件,连进入反垄断审查程序的机会都没有就中途夭折。2006年8月法国SEB收购苏泊尔,同样引发了关于民族品牌安全的争议,但比较幸运的是,商务部并没有对该案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而是直接进行反垄断听证,并于2007年4月通过反垄断听证批准了该收购。
相对于以上诸多的“前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面临的外部环境显然好了很多,尽管有80%以上的网民反对,但中国民众对于外资收购已经趋于理性,这直接体现在法律的程序正义里,即商务部并没有对汇源收购案进行所谓的国家安全审查,而是直接受理了当事方的反垄断审查申请,按照《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可能影响竞争的因素,进行纯粹的法律审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商务部在其公告里面,列出了三个否决该项并购的理由:一是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二是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传导效应,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三是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这三大否决理由,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符合《反垄断法》关于鼓励竞争的立法宗旨,争议显然不小,而且自可口可乐提出收购要约以来就存在。根源在于立法不完善。2007年8月出台的《反垄断法》承担的使命很多,但连附则在内只有57个条文,可能是世界上最短的《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不到20条。相对于美国、欧盟等连篇累牍的反垄断法律体系,我国《反垄断法》的粗糙和不完善是肯定的,加上在反垄断的实践方面欠缺经验,出现争议非常正常。
就我个人的判断而言,商务部的三点理由都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可口可乐和汇源结婚影响别人的婚姻幸福和生活质量,而只是基于一个间接的判断,这可能是该项决定在日后依然可能要经受质疑的隐患。商务部在公告里披露的一个细节也可以反证这一点: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曾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可口可乐公司提出可行解决方案,但可口可乐提出的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都没有得到商务部的认可。因为公告没有披露细节,我们无从知道商务部提出了什么样的建议,也不知道可口可乐提出了什么样的调整方案。但据外界披露,商务部希望可口可乐在收购后放弃汇源商标。如果属实,则意味着就并购本身而言,并没有对所谓的竞争构成妨碍或者限制,问题的症结似乎仍然在民族品牌的保留等非法律问题上。
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分析,商务部在信息公开上也比以往更为透明,因此,商务部决定绝不会引发诸如中国要搞贸易保护主义等政治层面的解读,更不意味着中国对于行业并购和产业集中度的认知水平。就中国产业的未来振兴而言,进行行业整合,提高产业的集中度依然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妨碍中国产业竞争力的关键不在于并购,而在于行业集中度太低,大多处于小打小闹和低层次竞争的状态。国务院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无一不提到产业的整合和提高集中度问题,可谓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和关键。
我相信,汇源案绝不会成为中国企业并购的反垄断“魔咒”。下一步完善并购法律的宗旨显然是立足于在制度上鼓励并购而不是限制。目前,中国商务部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参照美国、欧盟等国的《并购指南》,制定了经营者集中的具体办法,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办法》、《关于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证据收集的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相信通过规则的完善和反垄断的司法实践,关于并购反垄断听证的法律争议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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