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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宁波模式"普遍推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23 07:51:16

  3 群众为何青睐“老娘舅”

  交警部门有过一个调查,在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后,愿意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者不足5%,显然,绝大多数交通事故当事人都不希望通过上法院这样激烈的手段来解决纷争。

  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在分析“老娘舅”之所以受到欢迎的原因时认为,由人民调解员出面进行调解,在许多时候要比法院审理具有更大的优势,这首先与调解员们的非官方身份有关,他们更容易创造平和的调解气氛,更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据了解,以人民调解方式处理交通事故,有一套严格完整的工作流程:先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填写调解申请表,再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后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成功后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与这套流程相配套,司法行政部门还和交警部门设计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申请书、调解案件程序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一系列标准化填表式的法律文书。这种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不但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而且有利于保存完整的事故基础档案,一旦发生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提起诉讼的情况,法院也可根据这些完整的材料尽快对纠纷作出裁决。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还介绍说,调解的每一个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全程参与,程序完全公开透明,调解的结果也是双方权衡利弊作出的妥协。只要有一方觉得不满意,随时可以退出调解,另觅解决之道。

  其次,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是面向全社会的公益性法律援助行动,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去年,有一家外地运输公司的卡车在我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行人死亡。因双方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家属准备起诉到法院,由于该案的诉讼标的比较大,加上聘请律师,需要一大笔费用,考虑到受害人的经济压力,法院建议他们通过人民调解员调解处理争议。通过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赔偿协议,没花一分钱,这个结果也让那家外地运输公司感到意外,他们后来主动提出把原先准备聘请律师的费用全部补偿给受害者家属。

  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说,接受人民调解还有一个看得见的好处,这就是方便快捷。为方便群众,设在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室每天都工作,双休日、节假日也有专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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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