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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宁波模式"普遍推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23 07:51:16

  4 调解员都有热心肠

  人民调解员们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为人热情,办事公正,工作责任心强,他们常常为一个案件而奔走,最后以真诚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并获得调解的成功。为此,他们被誉为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和谐社会的“润滑剂”。

  景鑫,28岁,鄞州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景鑫原先是鄞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内勤,也是我市最早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之一。他经手调解的交通事故纠纷达几千起,许多赔偿金额10多万元的纠纷都被他成功“摆平”。谈及自己的工作,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做得还不错,主要在于“心热”、“公正”。

  对于调解员们来说,除了热情和公正,还需要专门的知识。据了解,人民调解员们大都有法学大专以上的文凭,在经过面试、笔试和资格审查合格后,再由司法机关组织上岗培训,然而才能获得人民调解员证书和上岗许可证。前文提及的孙俊和林峰,两人都有大学学历,熟知有关法律,对当事人的心理研究得非常透彻。在孙俊看来,调解是需要技巧的,比如出了事故后受害方提出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另一方往往会明确表示拒绝,但如果在调解时委婉地劝说责任方,出于人道主义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就容易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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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