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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问责不应止于乌纱帽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9-03-23 13:27:34报料热线:81850000

  监察部网站20日发布消息称,近日,中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受到的处理最重,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和撤职的行政处分。此外,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艳刚、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赵同刚、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孙文序、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亦受到处分。(2009-03-21重庆晚报)

  另外有消息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说,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经过几个月工作,这一案件目前已批捕犯罪嫌疑人60人,有21人被提起公诉。有超过6人被判死缓、死刑、无期等重刑。

  这两条消息告诉我们:出现重大公共事故,相关官员最多是掉乌纱帽,但常常看到的都是一些平头百姓掉脑袋、坐牢,而且从表象来看,职务越低就越有可能被判死刑,像田文华,司法机关宁可编一个莫名其妙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让她判个无期徒刑。这里必须说明的是,笔者这样说并不是认为田文华应该被判死刑,只是这样的举动让人心寒。上次,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也是这样,甚至掉乌纱帽也是暂时的,挪个地方或者就地换个位置,照样做父母官。

  应该承认,三鹿事件是官员问责力度最大的一次,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均在之列,被问责的官员级别之高非常罕见。但笔者认为,问责制度可以再进一步,公检法还应该着手认真调查相关官员是否存在渎职等违法行为,如果存在渎职行为,相关官员应该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要知道,此次事件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据卫生部统计,此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共导致29万余名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其中6人死亡。

  追问官员刑责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一条第7款中“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受到法律审判。”即使没有渎职行为,司法机关也应该查个水落石出,公布于众,给老百姓一个交代,问责不应止于乌纱帽。

  国家制定的渎职官员查办法律不能被“摘乌纱帽”或“行政处分”架空,成为一纸不能形成威慑力的空文。有的官员被免职前本来就只有一两年就退休了,有的官员被免职来了,还是会“东山再起”,不能说官员没有付出代价,或者不大,但是跟平头百姓掉脑袋、牢底坐穿相比,难以服众。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个事件与行政部门的过失存在很大的关系,三鹿主动报告给石家庄政府,石家庄政府原领导出于奥运等政治考量,不顾民众生死,决定“捂盖子”,想一下,政府都是这个态度,企业敢违背吗?田文华敢逆市长书记大人的意愿行事吗?还有,据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曾经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未核实),却听之任之,对于一个由该局曾经授予免检的企业是否出现了问题,难道不应该过问一下吗?难道不是不作为吗?这些如果都是属实的话,难道相应的官员不应该被追究刑责吗?如果不属实,难道司法部门不应该认真调查,给社会一个说法?

  笔者希望,从三鹿开始,类似事件应该有官员被问刑责或刑责调查。这样官员将会更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浙江兼广东教学中心主任盘和林)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官员问责不应止于乌纱帽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9-03-23 13:27:34

  监察部网站20日发布消息称,近日,中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受到的处理最重,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和撤职的行政处分。此外,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艳刚、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赵同刚、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孙文序、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亦受到处分。(2009-03-21重庆晚报)

  另外有消息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说,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经过几个月工作,这一案件目前已批捕犯罪嫌疑人60人,有21人被提起公诉。有超过6人被判死缓、死刑、无期等重刑。

  这两条消息告诉我们:出现重大公共事故,相关官员最多是掉乌纱帽,但常常看到的都是一些平头百姓掉脑袋、坐牢,而且从表象来看,职务越低就越有可能被判死刑,像田文华,司法机关宁可编一个莫名其妙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让她判个无期徒刑。这里必须说明的是,笔者这样说并不是认为田文华应该被判死刑,只是这样的举动让人心寒。上次,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也是这样,甚至掉乌纱帽也是暂时的,挪个地方或者就地换个位置,照样做父母官。

  应该承认,三鹿事件是官员问责力度最大的一次,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均在之列,被问责的官员级别之高非常罕见。但笔者认为,问责制度可以再进一步,公检法还应该着手认真调查相关官员是否存在渎职等违法行为,如果存在渎职行为,相关官员应该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要知道,此次事件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据卫生部统计,此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共导致29万余名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其中6人死亡。

  追问官员刑责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一条第7款中“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受到法律审判。”即使没有渎职行为,司法机关也应该查个水落石出,公布于众,给老百姓一个交代,问责不应止于乌纱帽。

  国家制定的渎职官员查办法律不能被“摘乌纱帽”或“行政处分”架空,成为一纸不能形成威慑力的空文。有的官员被免职前本来就只有一两年就退休了,有的官员被免职来了,还是会“东山再起”,不能说官员没有付出代价,或者不大,但是跟平头百姓掉脑袋、牢底坐穿相比,难以服众。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个事件与行政部门的过失存在很大的关系,三鹿主动报告给石家庄政府,石家庄政府原领导出于奥运等政治考量,不顾民众生死,决定“捂盖子”,想一下,政府都是这个态度,企业敢违背吗?田文华敢逆市长书记大人的意愿行事吗?还有,据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曾经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未核实),却听之任之,对于一个由该局曾经授予免检的企业是否出现了问题,难道不应该过问一下吗?难道不是不作为吗?这些如果都是属实的话,难道相应的官员不应该被追究刑责吗?如果不属实,难道司法部门不应该认真调查,给社会一个说法?

  笔者希望,从三鹿开始,类似事件应该有官员被问刑责或刑责调查。这样官员将会更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浙江兼广东教学中心主任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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