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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02 07:10:00

  八、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

  以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统领,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加快“开放立市”向“开放强市”转变,加快开放型经济向内外对接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转变,努力形成“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联合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转变贸易发展方式

  构建新型贸易体系。以发展开放型总部经济为重点,加快推进宁波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积极构建内外对接的新型贸易体系,加快传统市场经营模式向现代经营模式转变。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强化投资决策中心、科技研发中心、金融信贷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营销分拨中心等功能,提高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和资源配置能力,力争到2015年,培育形成100家本地总部型大企业,引进落户、合作建设各100家总部型大企业。推进国内营销网点建设,鼓励服装、家电、模具等组建区域性贸易物流集团。加快发展智慧贸易和智慧物流,建成一批智慧型进出口专业市场,把宁波建设成为内外对接的区域性资源交易配置中心。

  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进一步稳定外需市场,稳步提升欧美等传统市场份额,积极开拓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巩固一般贸易优势,促进一般贸易率先转型升级。优化加工贸易发展模式,重点发展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高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促进加工贸易出口向产业链高端、高附加值环节延伸。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逐步由代理加工向设计制作和自创品牌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品牌强贸”战略,推动出口产品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确立“宁波智造”、“宁波渠道”、“宁波价格”。做大进口贸易,鼓励进口重要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中高档消费品等,培育进口专业市场。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充分发挥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等的政策优势,重点发展特色服务贸易,争取成为全国服务贸易示范区。依托梅山保税港区,加快发展转口贸易,建设亚太地区重要的转口贸易中心。推进新兴服务贸易与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相结合,重点扩大工程承包、设计咨询、国际运输、教育培训、民族文化等服务贸易出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鼓励发展离岸服务外包,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强市。放宽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限制,鼓励跨国企业来我市开展服务外包业务。

  优化培育贸易主体。构建具有国际国内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体系,完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专业服务市场体系。集聚能级高、活力强的贸易主体,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和地区总部,引入现代国际贸易企业和中介组织机构,提高商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做大做强专业贸易企业,为中小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临港工业选资标准,引进石化、钢铁、汽车、造船等工艺水平高、产业关联性强、价值链高端的临港大工业项目。加快引进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医疗设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围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鼓励引进金融物流、研发设计、专业中介、服务外包、高端培训、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大力引进城市综合体、现代农业等项目,重点吸引跨国公司来宁波设立研发设计总部、采购营销总部和品牌标准总部。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30亿美元。

  打造利用外资平台。充分发挥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保税港区等重点区域和东部新城、南部新城、镇海新城等重点区块的招商引资主力军作用。整合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升国际贸易、保税仓储、采购配送等综合功能,完善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发挥其在对外开放中的先导作用。整合提升产业功能区,重点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功能,使之成为引进优质外资的重点平台。

  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深入推进以民引外、以外引外、以侨引外、以贸引外,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引资,发展中介和代理招商,推进市县联动、部门联动招商。坚持直接引资和间接引资并重,鼓励通过外资参股、外资并购、境外上市等方式扩大引资规模,引进产业基金、担保基金、创投基金、股权投资等境外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和战略投资。重视智力资本引进。加强与在外甬商和海外宁波帮的沟通联络,鼓励和吸引其回乡投资创业,促进各类优质要素向宁波集聚。

  (三)提升“走出去”水平

  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支持企业“走出去”到国外设立营销网点、直销基地和交易中心,建设具有自主性国际营销网络的跨国现代物流大集团。支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等优势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基地、经贸合作园区或商品专业市场。鼓励支持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并购国际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建立服务中心,主动获取市场信息和跟踪前沿技术。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多渠道建立矿产、森林等境外重要资源基地。支持企业到国内资源富集地区建立粮食、原材料、天然气等资源供应基地。

  加快发展对外经济合作。积极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支持工程企业与成套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优先推动一批PMC(管理总承包)、BOT(建设—营运—转让)、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增强工程带动成套设备与装备出口的能力。引导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提高电信、成套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等技术型、高附加值行业比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实力型大企业。

  优化“走出去”环境。编制“走出去”发展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制定企业对外投资指南,建立贸易壁垒安全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重要资源开发、自主国际品牌创建等的扶持力度,完善企业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支持发展国际性中介服务机构,着力发展项目运作、商务咨询、资本经营、法律援助、信息咨询等服务,优化企业“走出去”环境。

  (四)参与国内区域合作

  推进省内及周边区域合作。深化与绍兴、舟山、台州、嘉兴等周边城市的合作,推进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合作开发,提升浙东经济合作区的一体化水平,着力打造宁波都市经济圈。积极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突出重点、拓宽领域、提升层次。加强与周边沿海城市经济合作,促进宁波都市经济圈与浙北、浙中及海西经济区等区域的互动发展。

  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积极参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坚持发挥优势、错位发展、互利共赢,主动承接上海辐射,培育发展相互融合的新兴产业,争取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中取得突破性发展。以港口合作提升现代航运能级,实现宁波港与上海港功能互补。加快与长江三角洲其他城市的一体化步伐。

  参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开发建设。积极实施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战略,发挥“宁波周”平台功能,强化与成都、重庆、武汉、南昌等城市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拓展宁波的港口腹地和发展空间。加强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在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资源的合作开发。借助“西博会”、“渝洽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推进宁波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在项目建设、市场拓展、科技人才、医疗、教育、就业等经济社会领域的合作对接。充分发挥宁波国际贸易口岸功能,加强与长江沿岸和国家铁路干线城市合作,促进其与专业生产基地的有效对接。

  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下达给宁波的对口支援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落实,促进对口支援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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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