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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02 07:10:00

  七、加快提升生活品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快推进以全面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普遍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一)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多渠道增加就业。完善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宁波逐步从“最容易就业城市”向“充分就业城市”转变。多渠道拓展就业增长空间,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鼓励多样化就业。抓住产业结构升级的契机,培养一批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和创业者,努力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推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五年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每年开发(保持)公益性就业岗位6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群创业,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创业致富。推动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平台,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创业服务模式。每年新办创业实体5万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减少劳资纠纷,保持就业稳定。加强欠薪维权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引导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员工激励体系和员工培训体系。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动态监测体系,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强化职业培训,重点提升新增就业和转岗就业人员就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就业援助,推动就业帮扶服务向就业全过程转变,通过社区就业援助、结对帮扶、职业中介等多重渠道,优先帮助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健全工资要素分配制度。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落实国家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控制。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按照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投入,逐步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遏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到2015年全市基尼系数为0.3左右。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完善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到2015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43.4万人,户籍人口养老保险(障)参保率达到85%,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人口全覆盖。提高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水平,逐步提高待遇标准。进一步完善各类养老保险(障)制度转换衔接办法,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工作。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推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一卡通”。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金标准动态调整和价格补贴机制,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实施分层分类施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再就业,实现被动救助向积极救助转化。完善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资助困难群众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到2015年,人均医疗救助资金达到15元以上。进一步完善以助学、助老、助医、安居、灾害和司法等为重点的临时救助体系,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鼓励社会互助和帮扶。

  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实现社会福利体系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合理布局福利设施,切实保障“五保三无”对象、困难老人、孤残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对公办福利机构的需求。加快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老龄和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完善和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进慈善立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老小区及危旧房改造,基本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不断扩大引进人才、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服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调节住房供应总量和结构,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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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