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海区消保委公布了201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从区消保委、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卫生监督所等消保委常委单位2011年处理的740多件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值得广大消费者在今后的消费维权中借鉴。
浴室玻璃碎裂导致手筋受伤
【案情简介】
外地游客徐某入住镇海区城北一酒店,因浴室钢化玻璃突然碎裂,导致手筋受伤。徐某认为酒店应负全责,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酒店则认为玻璃门碎裂与住客操作不当有关,只愿承担医疗费及2000元的赔偿费用。镇海区消保委城北分会工作人员赶至现场后发现,酒店浴房的破碎玻璃已被清理,事故责任认定难度较大,双方在赔偿额度上分歧巨大。为此,区消保委城北分会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涉,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酒店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徐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合计12090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业内数据显示“淋浴房大多采用全钢化玻璃,具有较好的强度和稳定性,但是由于制作工艺的限制,钢化玻璃一般会有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的自爆率”,虽然也存在着消费者徐某操作不当的可能性,但根据法律规定来看,酒店方应承担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及赔偿相关损失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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