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陈锡超实习生杨鲸霖)2011年1月27日,王大妈坐公交车从余姚回老家赵家荪塘堰,当车子来到周太线上的赵家铺时,发生剧烈颠簸,导致老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王大妈为十级伤残,王大妈的家人要求公交公司方面做出全部赔偿,但对方未答应。双方久商不下,现在只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8月21日,市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王大妈今年67岁,2011年1月27日上午7点左右,她坐上余姚开往周巷的公交车回老家。当车子来到赵家铺附近时,发生剧烈颠簸,王大妈的腰部因此受到重创。受伤的王大妈立即被送到市中医医院就诊,经医生诊定,王大妈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王大妈又被送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王大妈的家人说,这次手术加上住院共花去了4万多块钱,该公交车的管理部门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应该对王大妈受伤承担全部责任,正是由于驾驶员不规范的操作,才导致老人受伤,他们要求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赔偿。
王大妈的家人还告诉记者,王大妈在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的第一天,当事的公交车驾驶员鲁某曾来到医院,并拿出了1万元钱,之后住院的几天,驾驶员和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没有再来过。王大妈出院后,家人又来到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他们要求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对王大妈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费用作出全额赔偿,但公司方面没有答应。此后,王大妈家人找到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对王大妈的伤情进行了医疗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家人们带着鉴定报告再次向公司索要赔偿时,公司方面还是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并且不承认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在后来的几次协商中,双方在赔偿的问题上始终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大妈一家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在诉状中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27万元的要求,这27万元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充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
对于此事,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又作何解释呢?记者电话采访了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马经理,马经理告诉记者,公交车在路过起伏路面时难免会有颠簸,再加上事发当天是下雪天,驾驶员开车也有不少困难。而对于赔偿的问题,马经理说,他们也不是不愿意赔偿,只是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了,不在他们的承受范围之内。马经理最后表示,对方已经选择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解决。
据悉,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因不承认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向浙江商检司法鉴定所申请了复检,目前复检结果已经出来,仍然鉴定王大妈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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